溫濕度計主要用來測定環境的溫度及濕度,溫濕度數據除了應用于氣象觀測和預報預警,也應用于人們日常生活,應用較為廣泛。為了保證溫濕度觀測數據的準確可靠,需要定期開展溫濕度計性能檢定工作。
氣象用溫濕度檢定箱的作用是產生恒定且均勻的溫濕度場,它是檢定校準溫濕度計的設備。隨著各類溫濕度計在氣象觀測中的使用量越來越大,開展溫濕度計檢定和校準的氣象用溫濕度檢定箱也越來越多。作為溫濕度計檢定裝置的主要配套設備,其主要技術參數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對于保證溫濕度觀測的準確性至關重要,因此迫切需要制定相應計量測試規范保證氣象用溫濕度檢定箱的準確可靠。
近日,由國家氣象計量站、新疆氣象技術裝備保障中心、陜西省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共同起草的《氣象用溫濕度檢定箱測試規范》征求意見稿已經完成,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范以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范》、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為基礎性系列規范進行制定。
該項新規范規定了溫濕度檢定箱的計量特性、測試條件和測試方法,適用于檢定、校準各類溫濕度計、溫濕度記錄儀和探頭內置式溫度計用溫濕度檢定箱的校準。規范的主要內容有范圍、引用文件、術語、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等。
據了解,溫濕度檢定箱用于檢定、校準機械指針式溫濕度計、溫濕度記錄儀、干濕表、電動通風干濕表、探頭內置式溫度/溫濕度傳感器和數據采集器、熱指數儀等溫度和溫濕度儀器。根據工作原理的不同,溫濕度檢定箱目前主要為雙溫法、分流法、加濕去濕法三種類型。
計量特性包括溫濕度范圍、溫濕度偏差、溫濕度分辨力、溫濕度均勻度、溫濕度波動度、溫度升降溫時間、溫度穩定時間、濕度升降濕時間、濕度穩定時間、帶負載的校準、其它。
測試的環境條件包括,溫度:15℃~25℃,溫度波動應不超過±3℃,相對濕度:≤75%RH。另外,環境條件還應滿足所用標準器和其他配套設備正常使用的其他要求。關于儀器的測量條件,新規范指出:規范中各校準項目均在空載條件下進行。對于箱內風速可調的溫濕度檢定箱,應將風速調至實際使用時的風速,并且在各校準項目的校準過程中均保持此風速。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有多路溫濕度測量裝置。該裝置中溫濕度傳感器的數量應滿足布點要求,每路均應采用同種型號規格的溫度傳感器、濕度傳感器和相同技術指標的采集記錄設備,設備應帶有自動記錄功能(設備自身存儲或通過軟件實時存儲在計算機上均可),記錄時間間隔應能按需設置,且最小設置記錄時間間隔應不大于2min。裝置的各路溫濕度的技術指標見表1:
另外,裝置在使用前,每路溫度和濕度參數應分別在同一套溫度和同一套濕度裝置上進行校準(溫度的校準周期不超過一年,濕度的校準周期不超過三個月),并分別給出各校準點上的修正值,各溫濕度校準點應包括實際測量點,修正值校準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應滿足:溫度U≤0.05℃(k=2),濕度U≤1.0%RH(k=2)。
最后,關于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規范明確:建議復測時間間隔為一年,凡在使用過程中經過修理的一般需重新測試。由于復測間隔時間的長短是由溫濕度檢定箱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因素所決定。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復校時間間隔。
更多詳情請點擊以下附件:
《氣象用溫濕度檢定箱測試規范》(征求意見稿)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