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燃料運輸容器是運輸乏燃料組件的專用設備,是保證乏燃料安全外運的關鍵設備。其主要功能是安全可靠的運輸指定型號和參數的乏燃料組件,是核電站長期安全運行的基本保障。根據法規要求,在乏燃料運輸容器的結構設計和分析中,應考慮不同運輸條件下容器所承受的載荷類型和載荷組合,并采取合理的設計準則對分析結果進行評定。
目前,我國尚無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結構分析的載荷組合及設計準則相關標準及法規。因此,為了逐步完善我國放射性物品運輸及其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體系,為乏燃料運輸容器的結構設計和載荷組合分析提供技術指導,為監管部門審查乏燃料運輸容器的設計提供技術支持,制定相關的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近日,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指導乏燃料運輸容器的結構設計和載荷組合分析,加強乏燃料運輸容器設計管理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乏燃料運輸容器結構分析的載荷組合和設計準則》。目前,已完成標準的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現就該標準征求意見,請有關單位研究并提出書面意見,于2020年7月20日前反饋至生態環境部。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
該項新標準的主要內容有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載荷組合、設計準則。標準第4章載荷組合適用于所有類型乏燃料運輸容器;第5章設計準則適用于奧氏體不銹鋼制乏燃料運輸容器。主體為碳鋼和低合金鋼材料的乏燃料運輸容器,其結構分析原則上可以采用本標準中第5章所規定的設計準則,但同時應考慮低溫斷裂韌性等附加要求。本準則不適用于蠕變起控制作用的情況。
另外,新標準規定的設計準則應用于線彈性分析,其基本假設可以應用疊加原理來確定載荷組合對容器結構的影響。但其它安全相關部件(如減震器及其螺栓)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非線性處理。
標準中指出,為了確保乏燃料運輸容器結構的安全,在對容器進行分析時設計者應合理的將容器可能經受的載荷進行全面的分析及組合,包括運輸過程中的靜載荷、動載荷和熱載荷。本標準將容器的載荷歸納為初始條件、正常運輸條件和運輸事故條件,并給出了初始條件與正常運輸條件和運輸事故條件載荷的組合方式,詳見表1:
在設計準則方面,標準規定了容器在正常運輸條件和運輸事故條件下的包容邊界、臨界安全相關部件及其它安全相關部件的設計準則。乏燃料運輸容器的結構評價應滿足上述對應準則,從而確保其結構的安全性能。滿足標準或技術條件的材料應使用其對應規定的材料性能、設計應力強度、設計疲勞曲線等。進行結構分析時,材料性能值應根據相應溫度選取。
以上新標準的制定依據美國核管會(NRC)管理導則RG7.8《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結構分析的載荷組合》、RG7.6《乏燃料運輸容器包容結構分析設計準則》,并結合我國《放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GB 11806-2019)進行適應性修改,其技術內容涵蓋范圍較所采用的國際標準更為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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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燃料運輸容器結構分析的載荷組合和設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