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下,隨著我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局面的興起,技術轉移作為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要途徑,正在日漸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經濟推動作用。而高校技術轉移作為高校服務社會的一種具體表現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具體來看,高校技術轉移可以把高校的技術、科研以及人才等優勢直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實現技術研究與開發的經濟和社會雙重效益。同時,高校技術轉移還能推動地方乃至國家的經濟發展,實現學校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為此,構建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勢在必行。
當前,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已經成為了國家技術轉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和《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要求,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進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科技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面向全社會公開。
《意見》指出,要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以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為突破口,進一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強化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建設,促進科技成果高水平創造和高效率轉化,加快“雙一流”建設,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為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該實施意見需要完成的主要目標為:“十四五”期間,全國創新能力強、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術轉移機構,體制機制落實到位,有效運行并發揮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顯著增強,技術交易額大幅提升,高校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基本完善。培育建設100家左右示范性、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中心。
《意見》提出,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重點任務包括:1.建立技術轉移機構;2.明確成果轉化職能;3.建立專業人員隊伍;4.完善機構運行機制;5.提升專業服務能力;6.加強管理監督。
其中,在明確成果轉化職能方面,《意見》強調:在符合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權屬相關法律和政策前提下,高校賦予技術轉移機構管理和轉化(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科技成果(包括知識產權)的權利,授權技術轉移機構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員與需求方進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談判。高校在有關制度中規定或通過訂立協議約定高校、科研人員、技術轉移機構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服務質量、轉化績效確定技術轉移機構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高校可以聘請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構協助其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
最后,《意見》明確要加強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的實施保障,具體包括:1.完善工作機制;2.組織試點示范;3.完善支持激勵政策;4.開展統計監測和績效評價。
綜上,從《中國科技成果轉化2019年度報告(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篇)》的出爐,到科技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再到此次《意見》的發布,無不體現出我國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努力。此外,從這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方面的政策細則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科研人員和技術轉移人員的權益愈加重視。
更多詳情請點擊以下附件:
《關于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