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城鎮排水管網動態監測技術規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規劃編制規范》、《城市河湖環保清淤及底泥處理處置技術規程》、《城市河湖生態修復設計規程》等4項廣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7日。
《城鎮排水管網動態監測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監測方案設計,儀器設備技術要求,儀器設備安裝,監測信息管理平臺,運行、維護和考核等,適用于廣東省城鎮排水管網動態監測系統的設計、建設、運行維護、數據有效性處理和數據應用。
其中,在儀器設備的選型方面,標準指出:1.水位計可采用超聲波水位計、雷達式水位計、聲波水位計等,宜采用非接觸式,同時應增加補盲設備。2.流速儀可采用多普勒流速儀、雷達波流速儀等,宜采用接觸式和非接觸式流速儀。3.水位計、流速儀、流量計、雨量計采集模塊應具有頻次調整、召測、電壓比、通訊診斷等設備自我感知能力等。
《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規劃編制規范》(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編制內容綜合說明、區域概況、現狀調查評價、總體規劃、治理方案、投資估算、非工程治理措施方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保障措施、實施效果分析、結論與建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規劃編制成果要求等,適用于廣東省城鎮建成區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規劃的編制,其他水體治理規劃的編制可參照執行。
在編制內容綜合說明方面,規范明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規劃編制內容應包括區域概況、現狀調查與評價、規劃目標與任務、總體規劃與布局、治理方案、投資估算、非工程措施方案、環境影響評價、保障措施、實施效果分析、結論與建議、形成規劃成果等。
《城市河湖環保清淤及底泥處理處置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有:底泥勘測與污染狀況調查評價、環保清淤規模、環保清淤施工、底泥處理與處置工程、底泥處理廠建設等,適用于城市規劃區湖泊、河流污染底泥的污染狀況調查、清淤、底泥集中處理、取樣檢測、處置與底泥處理廠的建設等。
在環保清淤施工方面,新規程規定:清淤設計和施工前,應調查分析工程施工條件,包括工程區域有關河湖行洪調蓄、水域使用、工程建設、環保、土地使用、城管、港口碼頭、航道、道路等方面的規定;工程區域地下或架空線路、水下障礙物、污染物、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旅游風景區、軍事設施等分布。
《城市河湖生態修復設計規程》(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生態現狀調查與評價、生態需水保障、水體修復、地貌形態塑造與修復、生態棲息地保護與修復、生態監控與管理等,適用于指導城市河湖等生態修復工程的設計,施工組織、建設征地、環境影響、投資估(概)算及經濟評價等內容參照其他現有規程的相關要求執行。
其中,在生態監控與管理方面,新規程指出:城市河湖水環境監測可按照 SL219、SL395、HJ/T 91-2002、《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任務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布設監測斷面,確定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方法等。可根據需要同步進行水量監測,監測方法和技術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以上是廣東省發布的四項工程建設標準的大致內容。在此,還望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積極建言獻策,助力上述四項工程建設標準早日完善并落地實施,惠及工程建設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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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城鎮排水管網動態監測技術規程》等4項廣東省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