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工業》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橡膠和塑料制品》三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現公開征求意見,有意見的業內人士請于2020年5月20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至生態環境部,逾期未反饋意見的將按照無意見處理。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主要內容有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其他,適用于以廢雜有色金屬、含銅污泥、含鋅煉鋼煙塵等為主要原料生產有色金屬及其合金的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以含鉛浸出渣等有色金屬二次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有色金屬及其合金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在監測方案制定方面,包括廢水排放監測、廢氣排放監測、廠界環境噪聲監測、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以及其他要求這幾個方面。其中在廢氣排放監測方面,標準指出:對于多個污染源或生產設備共用一個排氣筒的,監測點位可布設在共用排氣筒上,當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并排氣筒排放時,應在廢氣混合前開展監測;若監測點位只能布設在混合后的排氣筒上,監測指標應涵蓋所對應的污染源或生產設備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按照嚴格的執行。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工業》提出了電池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適用于電池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標準明確,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包括: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橡膠和塑料制品》規定了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適用于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的電鍍工序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HJ 985)執行,涂裝工序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涂裝》(HJ 1086)執行。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值得注意的是,該項新標準不適用于再生橡膠制造排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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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征求意見稿)相關資料
2.《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工業》(征求意見稿)相關資料
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橡膠和塑料制品》(征求意見稿)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