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防控鉈排放的環境風險,完善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態環境部組織制訂了《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并已編制完成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要求,現將征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有關單位研究并提出書面意見,于2020年5月10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至生態環境部,逾期未反饋的按無意見處理。
化肥工業是化學工業和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之一,關系國家糧食安全、農業發展、農民利益以及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歷來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磷肥是三大化肥之一,對化肥工業的穩定和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磷肥工業始于20 世紀40年代,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大規?,F代化發展。發展至今,我國已經成為了世界上磷肥生產和消耗大國。
在磷肥行業發展前景廣闊,發展速度迅猛的同時,磷肥帶來的生態環境污染問題也正日漸凸顯。據了解,磷肥生產所用原料硫鐵礦、磷礦石中均含有一定量的鉈元素,鉈在磷肥生產有關工序進入廢水,而鉈及其化合物具有毒性,含鉈廢水未經有效處理排入環境對生態環境安全及公眾健康具有潛在威脅。2010年廣東韶關北江、2013 年廣西賀江和2017年四川嘉陵江(廣元段)相繼發生涉鉈突發水污染事件。這些涉鉈環境污染事件給磷肥行業的工業污水治理工作敲響了警鐘。
為有效規范磷肥行業工業污水排放,減少鉈污染事件的發生,我國有關部門制定了《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然而該項現行標準未對鉈排放進行控制,缺少相應的管控要求,導致磷肥工業鉈排放的監測、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治缺乏依據。因此,亟需對《磷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進行修改,增加總鉈排放控制要求,控制磷肥工業廢水鉈排放。
修改內容包括:
1. 在“2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HJ 700-2014 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2. 在“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增加總鉈排放限值要求(單位為mg/L):
3. 在“表3 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增加總鉈排放限值要求(單位為mg/L):
4. 在“表4水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中,增加以下內容:
5. 在“5水污染物監測要求”中增加的內容為:本標準實施后國家發布的污染物6.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標準相應污染物的測定。本標準修改單發布之日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磷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修改單要求。本標準修改單發布之日及之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磷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自修改單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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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