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領域,新時代能源發展對推動社會生產生活方式變革,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具有重要的支撐和驅動作用。但是,長期以來,我國能源基礎性法律缺位,現為了規范能源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保障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原國務院法制辦、司法部的指導下,組織成立了專家組和工作專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送審稿)》修改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能源法》),目前已經完成,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制定《能源法》,一是推進“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的迫切需要。二是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明確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建立統一的市場規則、規范公平的競爭秩序、明晰的法律關系,實現以安全高效、綠色智能、開發共享為特征的能源高質量發展。三是推進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當前,有效競爭的能源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尚未完全形成,能源規劃、政策、監管、標準等現代化治理手段的相互銜接未充分發揮,能源各品種協同互濟、優化整合尚未完全實現,這些都需要能源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能源結構、能源市場等綜合性、全局性問題進行規制,為能源現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其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能源開發利用及監督管理活動,均適用《能源法》。該法共十一章,分別從戰略和規劃、開發與加工轉換、供應與使用、市場、安全、科技進步、國際合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幾個方面做了具體說明。
在生產安全方面,《能源法》指出,能源安全生產管理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屬地監管和部門監管責任,保障安全生產投入,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另外,《能源法》還規定,從事能源規劃、勘查、設計、建設、生產、加工轉換、儲存、輸送、交易、供應和使用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改善能源開發利用條件,安全高效生產能源,科學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且,能源建設應當切實保護耕地,節約用地。部分企業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依法予以補償、安置。
能源的科學規范和合理利用對于社會發展來說是一件大事,政策可以有效地對相關行業進行管理和指導,希望有想法的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在2020年5月9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為《能源法》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共同為社會出力。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