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民以食為天。食品加工制造業是人類的生命產業。盡管新興產業不斷涌現,但食品加工制造業仍是世界制造業中的第一大產業,其現代化水平也是反映人民生活質量高低及國家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
然而,食品制造加工行業的水污染排放較大氣污染物突出。2011-2015 年,我國列入環統的食品制造加工行業企業的水、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降低,但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工業行業的比例仍然較高。因此,為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應制定相關限定標準,進一步提升行業污染治理水平,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
當前,除制糖、淀粉、屠宰及肉類加工、味精、酵母、檸檬酸六個子行業有對應的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外,農副食品加工業和食品制造業中的其他行業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8978-1996)是在我國特定階段制定的覆蓋行業類別較大的綜合型標準,不能反映特定行業生產工藝、處理技術和污染物的特點。此外,用該項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進行食品加工制造業廢水的污染控制,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因此,為了促進食品加工制造業的技術升級,優化產業結構,有效控制企業污染物排放行為,推動行業綠色發展,有必要制定專門的排污標準。
近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環境,完善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態環境部組織制訂了《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要求,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專家學者研究并提出書面意見,于2020年4月20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至生態環境部,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
《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食品加工制造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以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標準指出,現有企業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如下所示:
水污染監測要求方面,標準明確,對企業排放廢水的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水處理設施的,應在處理設施后監控。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對企業排放水污染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標準。
上述新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對于入河排污口,若其僅接納適用本標準的企業廢水且完全未混入適用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廢水,其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也適用該項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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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