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達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計劃,由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負責起草的《光頻域反射計》校準規范已經完成征求意見稿的制修訂工作。為了使新規范更加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全國光學計量技術委員會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關于該項性規范的意見,還望各位專家學者積極建言獻策,助推新規范早日修訂完善并落地實施,以便更好地規范光頻域反射計的校準工作。
《光頻域反射計校準規范》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等,適用于光頻域反射計的校準。
據了解,光頻域反射計是利用光源的相干性,精密測量光學組件之間的距離。它包括一個掃頻光源和一個光纖邁克爾遜干涉儀,干涉儀其中一根光纖的尾端連接反射鏡組成參考臂,另一根光纖的尾端為測試端口,連接被測器件組成測量臂。掃頻光源發出的光經過耦合器分光后進入干涉儀的兩臂,分別被反射鏡和被測器件反射,兩個反射光在耦合器的另一個輸入端輸出到探測器進行檢測,參考臂的本振光信號和測量臂的回波光信號通過耦合器在光電檢測器中完成相干混頻。由于激光器以一定斜率掃頻,兩個信號之間的光程差就會產生拍頻,通過對拍頻信號的檢測可以獲得光纖鏈路沿線的物理信息。其工作原理圖如圖1所示:
在計量特性方面,規范指出,儀器的最大測量長度為30m,70m(標準模式);示值最大允許誤差為±0.0034%(標準模式);示值最大允許誤差為±0.10dB;輸出中心波長測量范圍為(1265~1335)nm 或(1525~1610)nm。
在校準過程中需要注意的環境條件包括環境溫度:(23±5)℃,校準期間溫度變化不超過 2 ℃;相對濕度:80%;供電電壓:(220±11)V,頻率:(50±2)Hz;周圍無劇烈振動,無影響校準結果的強磁場。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包括單模光纖、光纖長度傳遞標準、插入損耗傳遞標準、光譜分析儀、FC/APC 單模光纖跳線。其中,關于光譜分析儀,規范要求其波長范圍:(600~1700)nm;最大允許誤差:優于±0.025nm;最大允許輸入功率:30dBm。另外,關于儀器的校準項目,參見表1:
最后,關于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規范指出,復校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一年。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更換重要部件、維修或對儀器性能有懷疑時,應及時校準。
以上規范的制定引用參考了JJG959-2001《光時域反射計檢定規程》、JJF1198-2008《通信用可調諧激光源校準規范》、GB/T 15972.4《光纖總規范第4部分:傳輸特性和光學特性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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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頻域反射計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