鉈及其化合物具有毒性和生物蓄積性,可通過飲水、食物、呼吸或皮膚接觸等方式進入人體并持續蓄積,其成人致死中毒劑量為 10~30mg/kg 體重,兒童致死中毒劑量為 5~7.5mg/kg 體重。近年來國內水環境涉鉈污染事件頻發,已對公眾健康構成了嚴重風險。因此,有必要加強對工業廢水涉鉈污染事件的防控,進一步完善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體系。
2018 年,生態環境部組織相關單位開展了錫、銻、汞系列等排放標準(共 7 項)的實施評估并指出,由于受當時研究文獻、監測數據及工業技術的局限,《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0770-2014)制定時期并未考慮到工業廢水總鉈管控要求,造成錫、銻、汞行業鉈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缺失。有鑒于此,為進一步加強錫、銻、汞工業含鉈廢水治理和排放控制,推進量化支撐涉鉈環境污染事件的司法工作,亟需修改《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0770-2014),增加廢水中總鉈污染物的控制要求。
近日,標準編制單位已經完成《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770-2014)修改單(以下簡稱修改單)。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要求,現就該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向指定單位征求意見,請有關單位研究并提出書面意見,于2020年4月10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至生態環境部,逾期未反饋的按無意見處理。
修改單的主要內容如下:
1. 在“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的內容有:HJ 700 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 748 水質 鉈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在“表 2 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增加總鉈排放限值要求( 單位為 mg/L):
3. 在“表 3 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增加總鉈排放限值要求(單位為 mg/L):
4. 在“表 8 水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中,增加以下內容:
5. 在“5 污染物監測要求”中,增加的內容包括:本標準實施后國家發布的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標準相應污染物的測定。
6. 本標準修改單發布之日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錫、銻、汞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修改單要求。本標準修改單發布之日及之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錫、銻、汞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自修改單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單要求。
更多詳情請點擊以下附件:
《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