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1日起,停佂質監部門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驗費)、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非強制檢定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費)。
據悉,強檢計量器具費用政策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湘財綜〔2017〕16號)、《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停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費和計量強制檢定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湘財綜函〔2017〕5號)
我們了解到,湖南華銀株洲火力發電公司根據相關文件的要求,對長度、力學、理化、熱學等公司強檢計量器具在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備案并由株洲市計量測試檢定所強制檢定。根據相關文件精神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收費停佂。自收費停佂政策執行起至2019年7月,株洲市計量測試檢定所共檢定株洲華銀火力發電有限公司強制計量器具300多臺(件),減免費用近30萬元。
此外,計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間接測出被測對象量值的裝置、儀器儀表、量具和用于統一量值的標準物質。計量器具廣泛應用于生產、科研領域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在整個計量立法中處于相當重要的地位。因此,計量器具強檢費用一直以都是較多的,政策的下發,減少了檢測計量器具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