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科技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發布了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結果。
本次評價考核共有25個部門344家單位參加評價考核,涉及原值50萬元以上科研儀器共計4.2萬臺(套),其中原值1000萬元以上的358臺(套),涵蓋同步輻射光源、加速器、科考船、風洞等重大科研基礎設施65個。
總體看來,與2018年相比,參評單位對開放共享更加重視,科研設施與儀器利用率進一步提升,支撐科技創新的成效更加顯著。參評的科研儀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機時為1440小時,平均對外服務機時為240小時。納入國家網絡平臺統一管理的儀器入網比例為95%。80%的參評單位建立了在線服務平臺,并實現了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互聯對接。參評的65個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運行和開放共享情況較好,在支撐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同時,通過評價考核,也發現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部分單位對儀器購置缺乏統籌,儀器重復購置比較嚴重。二是部分單位沒有按照《意見》要求建立完整規范的儀器使用記錄。三是仍有一些單位對實驗技術人員支撐科技創新的作用認識不夠,實驗技術支撐隊伍有待加強,專業化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考核結果顯示,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2個單位管理制度規范,科研儀器設備運行使用效率高,對外開放共享成效明顯,考核結果為優秀。北京科技大學等89個單位管理制度比較健全,運行使用效率較高,對外開放共享成效較好,考核結果為良好。中國科學院上海技術物理研究所等192個單位達到了開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結果為合格。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11個單位開放共享情況較差,存在重視不夠、統籌管理不力、通用儀器利用效率低、制度建設缺失、實驗隊伍支撐薄弱等不足,考核結果為較差。
按照《意見》有關規定,對考核結果優秀和良好的單位予以表揚,并給予后補助經費獎勵。對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將核減相應儀器設備購置經費。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意見》精神和《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要求,督促指導所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切實加強科研設施與儀器建設和購置的統籌規劃,規范科研設施與儀器運行和開放管理,加強高水平專業化的實驗技術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