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下達2019年度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及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全國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分別為13.2萬噸、12.7萬噸。全國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0.5萬噸,其中主采指標78150噸,綜合利用指標26850噸。
兩部門表示,稀土、鎢是國家嚴格實行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計劃和超計劃生產。各稀土集團要及時商下屬企業所在的省(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后,將冶煉分離指標分解下達到企業。
兩部門要求,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應集中配置給技術裝備先進、環保水平高的重點骨干企業,進一步提高指標集中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分配指標:
(一)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停止建設的回收利用稀土資源項目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于2000噸(REO)/年的,或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三)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放射性防護等環保要求的;
(四)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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