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氣象專用計量器具計量技術委員會發布了《翻斗式雨量傳感器校準規范》、《皮托靜壓管檢定規程》及《長波輻射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三項規范由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等單位承擔完成,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望業內人士積極參與意見稿的完善。
《翻斗式雨量傳感器校準規范》(JJFXXXX-20XX)制訂任務,由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達,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負責修訂,全國氣象專用計量器具計量技術委員會歸口。
該項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以及復校時間間隔等,適用于翻斗式雨量傳感器(以下簡稱傳感器)的校準。值得注意的是,本規范除基本沿用了JJG(氣象)005-2015中規定的容量法之外,首次引入了“衡量法”的校準方法。而針對上述兩種校準方法,規范規定了兩套標準裝置,分為“標準玻璃量器/自動加液器”和“砝碼天平”。
《皮托靜壓管檢定規程》主要是對皮托靜壓管檢定規程中范圍、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等內容提出了要求和規定,并給出了對于這些規定進行的檢查方法。該標準適用于L型皮托靜壓管和S型皮托靜壓管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與JJG518-1998版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該項規范的主要技術變化包括,更改了規程名稱,表述更加準確;增加了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計量性能要求對L型標準皮托管、L型工作級皮托管和S型皮托管進行了分別規定,增加了測量范圍和重復性;通用技術條件中更改了皮托管測頭的長度要求,更改了皮托管靜壓孔的個數、直徑和靜壓孔距總壓孔的距離要求等。
《長波輻射表校準規范》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編寫,規范中的通用計量術語符合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校準方法參考了世界輻射中心關于長波輻射表的校準程序和世界氣象組織WMO No.8―2014 氣象儀器和觀測方法指南;儀器的結構特性參考了GB/T 33701―2017 長波輻射表。
該項規范適用于以熱電偶或熱電堆為傳感器、以溫敏電阻或鉑電阻為測溫元件的長波輻射表(又稱為“地球輻射表”)的校準,沒有測溫元件的長波輻射表也可參照執行。另外,規范中長波輻射表的視場角包括180°和150°,輸出類型包括模擬輸出和數字輸出,其中模擬輸出型的長波輻射表僅進行靈敏度校準,數字輸出型的長波輻射表可進行校準系數校準,也可以進行靈敏度校準。
上述三項全國氣象專用計量器具的校準對于我國氣象觀測無疑具有重要意義。在大自然瞬息萬變,天氣變幻莫測的情況下,及時且規范地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有利于更精準地獲取氣象數據。因此,希望三項校準規范能早日落地實施,助力我國氣象行業規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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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斗式雨量傳感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相關材料
《皮托靜壓管檢定規程》(征求意見稿)相關材料
《長波輻射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