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表是以數字形式輸出(顯示)兩個位置之間高度差的測量儀器,采用了氣壓測高度原理。該儀表由壓力傳感器、信號處理單元、輸出(顯示)單元等組成,其工作原理為大氣壓力作用在壓力傳感器上,使其輸出相應的電信號,由信號處理單元處理后顯示與氣壓相對應的高度數值。
當前,氣壓高度表被廣泛應用于測繪、建筑、旅游等各個領域。而目前在用的JJG683-90《氣壓高度表》檢定規程適用范圍為機械式氣壓高度表,另外可供參考的 GB/T11468-1989《265無線電高度表》 和GB/T11469-1989《無線電高度表通用技術條件》等標準也都是無線電高度表進行的規范,這些規范的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滿足不了數字式氣壓高度表的技術要求。
基于上述情況,11月7日,全國氣象專用計量器具計量技術委員會氣象壓力分技術委員會發布了《數字式氣壓高度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該項校準規范適用于測量范圍在11000m以下的新制造(或新購置)、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數字式氣壓高度表(以下簡稱高度表)的校準。
本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復校時間間隔。其中,數字式氣壓高度表計量特性包括零位、示值誤差、回程誤差等幾個方面。
在校準過程中,環境條件要求包括,環境溫度20±5℃,相對濕度不大于85%。可供選用的標準器有數字式氣壓計、自動標準壓力發生器或大氣數據測試系統。值得注意的是,選用的標準器測量范圍應覆蓋被測高度表的測量范圍,且標準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一般不大于被校準儀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
校準方法涉及對零位、示值誤差和回程誤差三個計量特性的校準。另外,關于數字式氣壓高度表的復校時間間隔,規范建議為1年。
上述規范引用了JJG 683-90氣壓高度表檢定規程、JJG 272-2007 空盒氣壓表和空盒氣壓計檢定規程、JJG 1084-2013數字式氣壓計檢定規程、OIML R97國際建議《氣壓計》[Barometers, OIML R97,edition 1990(E)],且為首次發布。還望各位專家學者積極建言獻策,共同推進該項規范早日落地實施。
更多詳情請點擊以下附件:
《數字式氣壓高度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