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禁毒辦會同該省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等部門,聯合制定《全省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十嚴規定》。
《規定》要求嚴把“許可關”,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營業執照,應依法依規對材料進行審查;應急管理部門辦理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必須實地核查注冊地址,公安機關協助開展信息核查,共同加強審核把關。
《規定》同時要求,公安機關必須詳細核實審批企業加入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申請,嚴格審批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或備案證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求運輸企業或個人按照實際運輸路線申請運輸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對運輸路線軌跡進行比對,并向運入地公安機關通報情況。
此外,公安機關還將對進出口的易制毒化學品開展國際核查;公安、商務、海關等部門定期開展數據比對,建立異地核查和流向追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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