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禁毒辦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等部門,聯合制定《全省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十嚴規定》,加強山東省易制毒化學品管控。
山東省要求嚴把“許可關”,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營業執照,依法依規對材料進行審查;應急管理部門辦理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必須實地核查注冊地址,公安機關協助開展信息核查,共同加強審核把關。
山東省要求,公安機關必須詳細核實審批企業加入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申請,嚴格審批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或備案證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求運輸企業或個人按照實際運輸路線申請運輸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對運輸路線軌跡進行比對,并向運入地公安機關通報情況。
同時,在倉儲使用上,山東省對注冊地與易制毒化學品實際倉儲、使用地不一致的,實際倉儲、使用地公安機關負責日常監管;公安機關還將對進出口的易制毒化學品開展國際核查;公安、商務、海關等部門定期開展數據比對,建立異地核查和流向追蹤機制。
此外,山東省公安機關還將嚴把“核查關”,及時跟進核查化學品銷售記錄、報備數量、運輸路線等,發現非法行為立即立案調查;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對非法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查緝力度;郵政管理、交通運輸、公安機關等部門將建立寄遞業、物流業聯動查緝機制。
山東省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落實法律責任告知、背書簽字備案工作制度。各地禁毒委要定期向黨委政府報告制毒物品管控情況,及時解決遇到的重大問題,凡違反以上規定、重視不夠、監管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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