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了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食品及飼料添加劑制造等5項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旨在通過“一證”整合各項環保要求。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表示,對于污染排放等,將從過去以項目準入為主的管理向全流程管理轉變,逐步實現固定污染源全過程多要素的“一證式”環境管理,推進排污許可證全覆蓋。
我國對污染排放的管理經歷了按照標準排放、總量控制到排污許可證等階段。當前,排污許可制度已成為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基礎。通過排污許可制度的完善能夠推進行業污染物產生、處理、排放的有效和規范化管理,對推進行業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生態環境部已修訂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等5項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內,共計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48項,污染源源強核算指南18項、自行監測指南14項、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7項,正在逐步健全完善排污許可法規標準體系。
劉志全說,為了加強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管,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了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頓試點;并堅持“先試點再推開,先發證再整改”的原則,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8個省(市)開展24個已發證的重點行業清理整頓工作試點,通過“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進行全面清理,摸排發現“應發未發”的企業數量占過去已發證企業數量的近三成。
“我們對這類尚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實施了分類處置。如今,24個重點行業企業已經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實現了‘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劉志全說。生態環境部還將繼續推動試點地區清理整頓工作,針對未批先建、無總量指標、暫不能達標排放等情形,可以在企業作出整改承諾后先發許可證,給予合理過渡期。如果企業整改期限到了還沒做好,再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同時強化證后檢查和監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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