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 政策標準】近日,由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起草的《在用安裝式交流電能表》山東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已完成編制工作,現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望各位專家學者建言獻策,積極參與該項規范的完善。征求意見稿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20日。
規程中的在用電能表指由公用事業部門集中管理,采用直接接入或經互感器接入方式測量居民、公建配套、小型工商業等用戶電能的電子式單、三相交流電能表。
《在用安裝式交流電能表》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使用期限延長等,適用于由公用事業部門集中管理的在用安裝式交流電能表(以下簡稱電能表)的使用中檢查,對電能表批采用極限質量水平的方式進行檢查以確定電能表的使用期限。
關于儀器的計量性能要求包括基本誤差、潛動、起動、時間準確度、樣本容量隨動調節的電能表批的極限質量水平。其中,電能表的基本誤差用相對誤差表示。在規定的參比條件下,電能表的基本誤差限應滿足表1和表2規定。如果電能表應用于測量雙向電能,則表1和表2中的規定適用于每一方向的電能測量。
計量器具控制包括檢定條件、其他影響量、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電能表檢定項目、檢定方法。其中,確定計量性能時應滿足的參比條件及其允許偏差不超過表4規定。電能表的檢定項目包括外觀檢查、潛動試驗、起動試驗、測定基本誤差、時間準確度(適用于實施分時電價計費的用戶)、樣本容量隨動調節水平下電能表批的極限質量水平。
最后,關于使用期限延長,規程中指出如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需根據電能表使用中檢查結果調整檢定時間間隔,根據 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采用統計抽樣的方法判定電能表批的極限質量水平是否符合第 4.5 條,合格的電能表批可申請延長檢定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 4 年;不合格的電能表批應停止使用。
以上規程是以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596-2012《電子式交流電能表檢定規程》為基礎制訂的,且為首次制定。該項規程在制定過程中引用的文件包括JJG 596 電子式交流電能表、JJG 597 交流電能表檢定裝置、JJF 1139-2005 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GB/T 2828.2-2008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2部分:按極限質量(LQ)檢索的孤立批檢驗抽樣方案、OIML G 20 基于抽樣檢查的在用公用事業表的監督(Surveilance of utility meters in service on the basis of sampling inspections)。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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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安裝式交流電能表》(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