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等單位承擔制定的《臭氧老化試驗箱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等文件已完成。為了使該項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9月27日,全國環境化學計量技術委員會特向全國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 2019年11月15日。
臭氧老化試驗箱主要是用來模擬和強化大氣中的臭氧條件,研究臭氧對橡塑等材料的作用規律,快速鑒定和評價材料抗臭氧老化性能與抗臭氧劑防護效能的設備,進而采取有效的防老化措施,以提高橡塑等材料制品的使用壽命。該儀器廣泛應用于橡塑、汽車、紡織和電線電纜等領域。作為上述領域產品可靠性測試的重要的試驗設備,其箱內臭氧濃度等相關參數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最終產品的質量。
我國使用和生產的各類臭氧老化試驗箱,因缺少相關的統一技術標準及規范,各個生產廠家有不同的出廠校正程序,導致不同廠家生產的設備,甚至是同一廠家生產的同型號設備彼此間測量結果差異都很大,直接影響了最后測試產品耐臭氧質量的評價結果。由于目前國內外并沒有針對臭氧老化箱的相關校準規范,因而制定《臭氧老化試驗箱校準規范》對于規范臭氧老化箱的校準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規范為了使該類儀器對社會出具準確、有效的數據,對儀器的主要性能的技術指標進行統一、合理、符合實際的規定。法規的主要內容以此為基礎,對如下計量特性進行了要求,包括:
此外,規范對主要性能的校準方法和校準結果的判定等做了統一的規定,同時對校準條件、校準儀器設備等也做了統一的要求。主要技術關鍵包括:臭氧濃度檢測標準器的選取,臭氧濃度偏差、均勻性考核及穩定性考核,箱內溫濕度的布點和技術指標選取。
在校準臭氧老化試驗箱時的環境條件要求環境溫度:(15~35)℃;相對濕度:不大于85%;臭氧老化試驗箱周圍應無強烈振動及腐蝕性氣體存在,應避免其他冷、熱源影響。實際校準工作中,如臭氧老化試驗箱不能在上述條件下進行校準時,只要環境條件滿足測量標準正常使用和被校設備正常工作即可進行校準。
儀器的校準項目如下所示:
關于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校準規范中指出由使用者根據儀器的使用情況、儀器本身性能等因素所決定,推薦復校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在相鄰兩次校準期間,如對儀器的檢測數據有懷疑或儀器更換主要部件及修理后應對儀器重新校準。
更多詳情請點擊以下附件:
《臭氧老化試驗箱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