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是貿易交流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對外貿易發達的國家而言,關稅往往是國家稅收乃至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對引進出口商品都可征收關稅,但進口關稅最為重要,是主要的貿易措施,也是對貿易影響較大的貿易措施。
日前,為了促進市場良性、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并按程序決定,對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進行了第一次排除。9月1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了第一次排除商品清單。
公告顯示,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清單一共分為兩份,而兩份清單會有不同的排除措施。其中,對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退款。對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但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此次被排除的加稅商品包括飼料用魚粉、蝦苗、潤滑油、殺蟲藥物、異構烷烴溶劑、脫模劑等16種商品,其中醫用直線加速器是該批次被排除商品中唯一一種儀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還在繼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目前,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批)排除申報正在進行中,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18日,申報主體可以按要求填報。
資料來源: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