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出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解決化工產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化工產業安全綠色、高質量發展。
與原暫行規定相比,新規定*大的變化是取消了省有關部門聯合審查,放松了投資限制,重新明確了投資原則、項目管理和核準備案等有關內容,按權限實行分級核準備案。
山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起草過程中,我們在此前《暫行規定》的基礎上,認真開展相關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書面征集了各市工信系統、有關行業協會意見,并赴部分市進行座談調研,聽取有關部門和企業的意見建議,努力提高《管理規定》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幾經修改和完善,并與相關單位進行了溝通,達成了一致意見。
該《管理規定》共五章十八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的依據、對象范圍。第二章投資原則,明確了先進性原則、安全環保原則和集聚集約原則。第三章項目管理,明確了化工投資項目原則上應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內實施,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可在園區外實施的項目門類和范圍,新建危險化學品投資項目投資額度原則上不低于3億元等。第四章核準備案,明確了省、市、縣(市、區)核準、備案機關相關職能權限。第五章附則,明確了管理規定實施時間。
該負責人介紹,該《管理規定》與現行的《暫行規定》整體上保持了穩定性、連續性,同時也貫徹落實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作落實年”的有關要求,主要有以下調整:
一是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界定了化工投資項目的概念和范圍,明確了適用范圍,解決了市地和部門理解執行中的偏差問題。
二是大力推動園區化發展。按照園區化發展的要求,規定化工投資項目原則上應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內實施。
三是積極下放審批權限。明確各級核準、備案機關按照職責分工,實行化工項目分級管理。新上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項目,不再進行層層聯審,優化了辦理流程,加快推動項目落地實施。
此外,該規定明確鼓勵高端化發展。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以及搬遷入園項目不受3億元投資額限制。同時實施差異化管理。堅持因地制宜、因項目制宜原則,不搞“一刀切”,規定了三類可就地實施或不進園區的情形,即環境污染治理類、安全隱患整治類項目,海水或鹵水提取溴素、新建大型冶金項目配套焦化和制氣、氯堿企業耗氯和耗氫項目,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化妝品制造、除輪胎制造以外的橡膠制品業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評類別為報告表、登記表的化工投資項目。
“我們還將嚴控安全風險。明確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實現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只減不增。”該負責人表示。
據悉,山東省啟動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后,全面收緊項目審批和管理,并于2017年12月23日發布《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嚴把行業準入、嚴格項目審批,化工園區認定前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化工園區認定后對化工項目實施分類管理。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該省先后分4批認定了75個化工園區、10個專業化工園區,并公布了首批60個化工重點監控點,園區認定工作已經完成,各項工作步入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