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分為第一類用地和第二類用地。第一類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兒童和成人均存在長期暴露風險;第二類用地主要是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主要是成人存在長期暴露風險?!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也規定了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對建設用地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導和規范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8月26日,生態環境部編制公示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征求意見稿)》(見附件),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若對意見稿存有異議,可于2019年9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及電子版反饋至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
根據公示我們得知,意見稿依據的主要是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其中包括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地下水質量標準》、《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等多條標準規范。
本指南適用于經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現場檢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以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效果評估等報告的評審工作。
該評審指南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所包含的主要內容做了詳細的要求。其中,對于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主要是地塊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土壤風險評估包括的是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圍、暴露情景與公眾健康風險、風險管控與修復要求等內容;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則是判斷土壤是否達到可以安全利用等內容。此外,評審指南還對組織評審機制、評審依據及有關原則、評審程序及時限、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評審、評審意見、評審后的管理、主體責任等多項內容做了詳細規定。
建設用地的污染問題,不僅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產生影響,同時也會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埋下安全隱患,本次標準的制定落實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故而能更好地實現保護人體健康。
新標準的設立能進一步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管控,而之后,相信我國還將與時俱進,繼續完善土壤污染管理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生態環境部
附件: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