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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儀器網 政策標準】 2019年8月26日,農業農村部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公布了《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導則(NY/T 3499-2019)》發布稿。該導則規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的基本原則、目標、范圍、流程、總體技術性要求及實施方案的編制提綱與要點,將對我國耕地污染治理工作產生深遠的意義。
土壤污染指土壤中的有害物質含量超過土壤自凈能力后,引起了土壤成分、結構和功能變化。而這一變化最終會導致過量的污染物在土壤中分解、積累,抑制土壤中生物和微生物的活動,也令植物生長受到不良影響。對社會發展來說,土壤污染不僅是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還會給農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重要是的,土壤中的有害物質,如重金屬,會通過蔬菜和水進入人體,從而危害人體健康。
眾所周知,土壤污染是一種比水污染和空氣污染更加隱蔽,也更加具有不可逆轉性的污染,因此一旦土壤污染發生,就很難治理。如今,各種類型的土壤污染已經成了一個世界性難題。而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中國,工業、農業和生活等方面的無序排放,使得土壤污染也成為了亟待我們解決的突出問題,打贏“凈土保衛站”的呼聲越來越高。
土壤污染治理離不開政策的支持。2015年,土壤污染防治被寫入《環境保護法》,拉開了我國大規模整治土壤污染的序幕。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土十條”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迎來了里程碑似的進展。隨后,《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政策相繼出臺,為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地合理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撐。
到了2018年,我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面世,這意味著從此我國土壤污染治理有了專門的法律,土壤污染的治理和監管都有了法律支持。如今,《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經施行了8個月,為系統、有針對性地解決我國在土壤污染治理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做出了貢獻。
然,不可否認,與嚴峻的污染形勢相比,我國的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復工作,無論是實踐還是標準法律體系的建立都還不夠成熟。因此,不斷完善污染防治體系,也是相關單位正在積極落實的工作。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科學指導我國耕地污染治理和修復工作,農業農村部生態總站牽頭制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導則(NY/T 3499-2019)》。在該導則的指導下,有關部門將對種植食用類農產品的受污染耕地開展治理和修復工作,以減少污染物在農產品及土壤中的含量,并對耕地污染做風險評估。
目前,該導則已經由農業農村部正式頒布,并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我國雖然國土面積廣,但是耕地資源依舊緊缺。而如今,土壤污染肆虐,土地資源更受威脅。《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導則(NY/T 3499-2019)》作為我國突然污染治理體系中的一部分,能為切實減輕土壤污染,保障耕地資源和人民健康做出貢獻。
資料來源:農業農村部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 百度百科
附件: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