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1日,科 技 部、教 育 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 院等6個部門聯合發布了印發《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近些年來,我國高度重視科研創新,因此黨中央和國務院也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基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更高的科研自主權。但隨著科技創新向縱深推進,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仍然深陷難以適應實踐發展需求的局面。為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體系,推動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領域自主權,全面增強創新活力,提升創新績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給,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故6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
《意見》第三部分第八條明確指出要改進科研儀器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即簡化采購流程,縮短采購周期。該措施具體表述為對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采取更靈活便利的采購方式;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再走招投標程序。但為了確保放而不亂,各單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制度,對確需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方式的采購作出明確規定。
此外,《意見》還表明要給創新領軍人才賦予更大的科研自主權。國家科研項目負責人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自主組織科研團隊。但具有相應授權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中,要向承擔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優秀團隊和導師傾斜。此外,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項目要加強博士研究生培養,完善培養成本分攤機制。
總體來說,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將從完善機構運行管理機制、優化科研管理機制、改革相關人事管理方式、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方式、確保政策落實見效等五個方面進行。其中最核心的點就是簡政和放權。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從事探索性、創造性科學研究活動的主體單位,具有知識和人才獨特優勢,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力量。對他們實行“簡政放權”,有利于提高他們在科研創新上的積極性,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能起到推動作用。
資料來源:科技部
附件:科技部等6部門印發《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