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的《關于加強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關于加強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8月2日。
此次發布的通知在公開內容、公開要求、監管措施方面均遠勝以往,堪稱史上*嚴。
具體來看,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的公開主體是應當向用戶公平開放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道,LNG接收站和地下儲氣庫等油氣管網設施的運營企業。
公開內容為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文件,企業制定的相關制度文件,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基本情況,油氣管網設施基礎信息,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服務條件、技術標準、價格標準、申請和受理流程、保密要求,油氣管網設施服務信息及用戶合理要求的與油氣管網設施開放相關的信息。
具體公開要求方面,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保證公開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及時更新變化的信息。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保存近3年的全部歷史記錄。此外,油氣管網設施開放申請受理結束后應及時公布受理結果。無論是采用集中受理方式還是采用分散受理方式的,均嚴格規定于5個工作日之后將受理結果在國家能源局指定的信息平臺進行公開。
據了解,這并不是國家能源局第一次發布有關油氣管網設施信息公開的通知。2016年9月2日,《關于做好油氣管網設施開放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正式發布。按照該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國海油已在其官網正式公開旗下管網和接收站設施,但未透露管網剩余能力。但在此次的通知中,對于剩余能力的公開有著極為嚴格細致的規定。
此次《通知》規定,剩余能力方面,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于每年12月5日前公布下一自然年度各月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并于每月10日前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度的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具備條件的,油氣管網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實時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
在后續的公開范本中,管道剩余能力包括剩余能力、對應時段、區間,可接收或分輸油氣的站點等;LNG接收站剩余能力包括剩余能力、轉運方式、對應時段等;儲氣庫剩余能力包括剩余注、采氣能力、對應時段等。
業內普遍認為,此次出臺的《通知》,是對今年6月國家發改委等4部門印發的《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的延伸。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能更好地營造公平開放的制度環境,逐步破解制約公平開放的關鍵問題和實際困難,不斷提高油氣管網設施利用效率,加快油氣市場多元競爭,提升資源接續保障能力和集約輸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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