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與山西財經大學聯合發布《中國海外煤電股權投資趨勢與風險分析》簡報。報告指出:2018年,中國以股權投資形式建成的海外煤電項目首次超過工程總承包,在當年建成項目的裝機量達到3.5吉瓦。中國企業在海外煤電項目中角色正逐步由工程總承包方向股權投資方轉變。
“未來五年,中國在海外參與的煤電項目將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的參與方式。2019-2023年,預計將有39.8吉瓦已建成、在建或規劃中的股權投資煤電項目陸續投入運營,另有24.1吉瓦工程總承包項目將投入運行。”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項目主任王衍接受中國工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王衍同時提醒,股權投資海外煤電項目將給中國企業和金融機構帶來長期經濟收益,同時也伴隨著長期風險。建議中國企業、投資者和相關政策制定者應更客觀科學地評估東道國的煤電投資環境,合理規劃和布局海外能源項目。
股權投資首超工程總承包
來自綠色和平的統計顯示,過去十年,中國企業主要以工程總承包形式參與海外煤電項目。但未來五年,股權投資或將成為中國海外煤電投資的主要形式。這也意味著在海外煤電市場,中國企業將擁有更大的決策權和收益。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起,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逐漸加快,特別是由國有企業主導、并擁有技術優勢的煤電行業。借助股權投資、金融支持、工程總承包和設備出口等形式,中國企業積極參與海外煤電項目建設,經歷了從項目援助,到工程總承包,再到項目“一體化”建設的發展進程。
2009-2013年,中國企業以工程總承包或工程總承包帶資金的形式參與建成的海外煤電項目裝機量逐年增長,2013年達到11.2吉瓦的峰值后,2014年起開始呈現波動下降趨勢。盡管如此,中國企業在海外煤電項目中的角色整體仍以承包方和建設方為主。
而從2012年開始,中國開始以股權投資形式參與到海外煤電項目中。數據顯示,2013 年之前,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建成的海外煤電項目僅為0.4吉瓦。而2014-2018年,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建成的海外煤電項目累計裝機量達到10.4吉瓦,是前五年的26倍。與此同時,中國股權投資煤電項目的裝機量也在逐步超過工程承包。從2012年股權投資和工程總承包1:96的大比例差距,到 2018年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建成的項目裝機量首次超過工程總承包項目,達到3.5吉瓦,中國海外煤電投資的角色正逐步由工程總承包方向股權投資方轉變。
報告預測,未來五年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參與建成、在建和規劃的海外煤電項目預計將達到39.8吉瓦,工程總承包項目將達到24.1吉瓦。未來,股權投資的煤電項目裝機量將超過工程總承包,成為中國海外煤電投資的主要形式。
“相比工程總承包、設備出口等形式,股權投資要求企業*開始就要參與到項目中,與東道國各個政府部門打交道,拿到相應文件。與此同時,在國內拿到發改委、商務部等主管部門審批的文件后,股權投資方還要尋找承包商、設備出口商等合作伙伴。待項目投產運營后,中方企業亦不能退出,涉足的時間線更長,參與度往往更加深入。”王衍說。
她同時強調,“股權投資比例的增加也意味著中國企業在海外煤電項目中更有投資決策的主導權。不過,中國企業作為業主的項目引起的社會問題和環境問題,也將直接影響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形象,甚至是中國的國際形象。”
公開數據顯示,以華能集團、華電集團、中國能建、中國電建、中設集團、哈電集團為代表的能源央企,已在海外市場參與了大量的煤電項目,構成了目前中國海外煤電項目的投資主體。
中國海外煤電項目的資金,流去了哪里?
來自綠色和平的統計顯示,2009-2018年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參與建成的10.8吉瓦海外煤電項目中,近94%位于南亞和東南亞國家,裝機量超過10吉瓦。而大部分中國企業選擇南亞和東南亞國家作為股權投資市場,一方面得益于南亞和東南亞地區旺盛的電力需求和相對豐富的煤炭資源,另一方面由于該區域是中國海外煤電項目建設*早的落腳點之一,企業對當地的投資環境更為熟悉,且投資經驗更加豐富。
值得一提的是,未來五年除東南亞和南亞地區外,俄羅斯、土耳其、阿聯酋等歐洲和西亞國家將成為中國煤電股權投資的新興市場。
1800億“藍海”風險亟待重視
受政策變動、環境氣候約束等影響,由中國企業參與的海外煤電項目可能面臨被終止或被叫停的風險。
2019年6月,由中國央企參與的非洲的拉姆燃煤電廠因為靠近自然保護區、環境影響評價不夠科學嚴謹、欠缺公眾參與而被中止;4月,塞爾維亞Kostolac B3燃煤電廠和希臘Meliti-II燃煤電廠因高碳排而在當地面臨較大質疑,可能導致工期延誤或項目取消。前者由中國企業提供了融資和EPC建設,后者有中國央企參與了項目股權投資。
據悉,中國企業參與股權投資的煤電項目主要集中在南亞和東南亞的欠發達國家,如孟加拉、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和越南等。受經濟發展水平、政策規劃能力和自然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中國企業在當地參與高污染高碳排的煤電投資正在面臨能源規劃和電力政策變化、能源轉型、環境、氣候變化和電力市場產能過剩等多重風險。
投資東道國的能源發展規劃和電力政策往往存在不穩定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煤電項目的擱置、延期、甚至取消,給投資者帶來了潛在的損失,以印尼為例。
印尼國家電力公司電力供應規劃(RUPTL)由印尼國家電力公司PLN制定且每年更新。在2017-2026的十年規劃中,該公司預計印尼電力需求年均增速為8.3%。基于此增速,PLN對國家各電源裝機需求和發展進行規劃,計劃到2025年印尼全國電力裝機量達到125吉瓦,項目開發的計劃也相應開展。然而,2017年印度尼西亞全國的實際電力需求增速僅為3.6%,遠遠低于預測水平。*終,在2018-2027 的十年規劃中,PLN將預計電力需求增速下調至6.9%,同時取消或推遲了約22吉瓦的規劃項目。
除警惕東道國能源規劃和電力政策存在變化的風險外,能源轉型的風險亦不容忽視。在印尼,光伏和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進步使其發電成本迅速下降;在巴基斯坦,風電和光伏的度電發電成本甚至明顯低于燃煤發電,并仍具備下降空間;在印度,光伏產業正蓬勃發展;在德國、英國等歐洲國家,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正成為大勢所趨。全球能源轉型的大趨勢下,越來越多的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正逐漸加大,而燃煤電廠的經濟性和競爭力卻在持續下降。
與此同時,高污染、高碳排的煤電行業也將會給投資東道國帶來環境污染風險,尤其在環境敏感脆弱和環境管理制度相對薄弱的東南亞和南亞國家。來自氣候變化和電力市場產能過剩的風險也正日益顯現。
“燃煤電廠的投資風險日趨顯著,中國作為全球燃煤電廠的主要投資和融資方,亟需完善和落實風險識別和控制方案,充分評估海外煤電項目的長期風險,更穩健地參與海外煤電項目投資。”山西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師康旭華提醒。
據綠色和平測算,2009-2023年中國以股權投資形式建成或擬建成的50.6吉瓦海外煤電項目,總投資額將超過1800億元人民幣,千億“藍海”市場已然開啟。然而,隨著中國企業參與海外煤電項目的程度加深,一旦忽視上述風險不僅將影響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的中方企業,還會波及參與股權投資的企業、提供貸款和融資的銀行、以及提供海外投資保險和出口信用險的保險公司等多個中方參與主體,壓縮項目投資回報和延誤貸款償還。
“中國相關政府決策和管理部門應建立各個主要投資目標國的電力投資建設風險預警體系,同時利用公共資金和政策預警體系調控對于海外高風險的新建煤電項目的支持;股權投資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對項目長期風險的評估體系,逐步提升對全球能源轉型、氣候變化等長期風險的意識和控制能力;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應提升自身對海外煤電項目長期運營市場的認識和風險評估能力,甄別高風險項目,并嚴控對高風險項目的融資或擔保;東道國政府應提高自身能源發展規劃能力,提升本國能源政策的合理性和穩定性。”針對如何規避海外煤電投資項目風險,報告如是建議。
“對于煤電、風電、光伏領域而言,股權投資都是一個比較新興的參與方式,三種能源類型都適用。應看到,股權投資意味著項目的回報與風險直接影響中方,我們希望中國的政府、企業、銀行等,能從風險預防的角度去嚴控一些高風險的煤電項目,更希望看到相關部門的政策,能夠更多向支持可再生能源‘出海’傾斜。這是我們發布這份報告的目的。”王衍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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