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標準是指修改一項內容所參照的標準,修訂的部分主要是生產實踐中反映出來的不適應生產現狀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部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日益增長的需求來看,很多標準體系和標準化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為了有效解決標準體系不合理、標準質量不高、標準內容交叉重復等問題,近年來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修訂、制定了多項國家標準。
近日,國家標準委發布了2019年第二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的通知。本批計劃涉及交通、石化、礦產、食品、環境等多個行業領域,共計513項,其中制定318項,修訂195項,推薦性標準513項。以下為摘錄的部分內容:
2019年第二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項目摘錄表
推薦性國家標準是指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非強制執行的技術要求,一般是適用于全國的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的標準。在《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評估辦法(試行)》(國家標準委2016年第1號公告)發布實施之前,推薦性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大多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自2016年3月以來,在國家標準制修訂的項目計劃下達前,增加了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評估環節,依據明確的判定原則,圍繞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評估,最終確定項目是否立項,結果也就變得更為客觀、公正和公平。
本次發布的513項推薦性標準中有多項與分析儀器及分析檢測相關的標準,包括紅外吸收法、高光譜成像、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X射線光電子能譜法、X射線熒光光譜法、近紅外光譜法等多種分析方法。
相信這些結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市場對標準的需求情況的政策標準在正式實施后,能有效促進產業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推進與國際慣例接軌,并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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