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從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獲悉,歷時一年的澳大利亞對我國硝酸銨反傾銷案已正式終結,澳大利亞對我國硝酸銨進口僅加征0.3%的象征性反傾銷稅,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瑞典和泰國的硝酸銨發起反傾銷調查。當年10月24日,該委員會做出肯定性初裁,決定自2018年10月25日起對被調查產品以混合稅的方式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對中國企業的反傾銷稅率高達39.5%.
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獲悉立案公告后,第一時間聯系河南晉開、天脊煤化工、陜西興化等國內重點企業,積極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溝通,為企業和行業爭取抗辯支持,并開展澳大利亞相關方的游說工作。
2018年12月10日,中國貿促會委派其駐澳大利亞首席代表以及企業權益保護中心代表,與澳律師、進口商代表一起同澳大利亞調查機關會談,提出我方的行業抗辯觀點。
2018年12月24日,律師代表我國硝酸銨行業向澳大利亞調查機關提交了針對初裁的評論意見。
2019年2月25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公布了硝酸銨反傾銷案件的終裁前事實披露,采納了中方的部分抗辯意見,終裁披露降低了中國企業的傾銷幅度,從初裁39.5%降至29.6%,是所有涉案國家中*低的。但是澳調查機關仍然認定澳國內產業受到損害且與傾銷進口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我方認為,盡管中國傾銷幅度有所降低且是所有涉案國家中*低的,但是此稅率對于中國出口企業而言仍是過高。中國貿促會再次派員前往澳洲與澳進口商和下游用戶見面溝通,協調各方抗辯方案和統一抗辯口徑,積極爭取與澳調查官員的會面機會,表達如果案件結果不利將積極上訴的堅定立場,并再次向調查機關遞交了大量的抗辯材料和證據。
2019年3月18日,在收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律師事務所向澳大利亞調查機關提交了針對終裁披露的評論意見。
2019年6月3日,澳大利亞反傾銷調查委員會公布了終裁結果,中國企業獲得0.3%可忽略不計的微量反傾銷稅率,大大低于瑞典和泰國等其他對澳出口競爭國家(14%左右)的反傾銷稅率。
澳大利亞是我國硝酸銨的重要出口國。2017年我國向澳大利亞出口硝酸銨2.8萬噸,占當年我國硝酸銨出口總量的13.8%;2018年對澳大利亞出口量為9.57萬噸,占比更是達到了38.3%.“澳大利亞硝酸銨反傾銷案的圓滿結束,不僅保住了澳大利亞這個硝酸銨出口大市場,更為我國類似的化工產品反傾銷案積累了經驗。”中國氮肥工業協會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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