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這個一聽起來就覺得可怕的詞語,其實...其實..其實就是這么可怕!
因危險廢物攜帶“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特性,如果我們隨意傾倒或利用處置不當的話,就會給人體健康和周邊環境帶來不可想象的危害。
什么是危險廢物?
在我們國家呢,對危險廢物是實行絕對的嚴格管理的。一旦某一種物質被認定為危險廢物,就要嚴格地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來管理和操作,絕不能有馬虎之心。
固體廢物是相對于原使用者而言的,只要對原使用者而言,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被拋棄、放棄的上述物品,不論對其他個體是否有使用價值,均屬于固體廢物。
具體如何區分固體廢物與非固體廢物,應依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予以鑒別。
根據規定,列入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附錄中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危險廢物,在其所列的豁免環節(包括收集、利用、處置、運輸、轉移),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如果不確定某一種物質是否屬于危險廢物,那么請用以上步驟進行判定哦!
吸附VOCs后的廢活性炭是不是危廢?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關于HW12、HW49大類危險廢物的定義,涂裝行業和化工行業的吸附VOCs后的廢活性炭(以下簡稱“VOCs廢活性炭”)可明確認定為危險廢物;
那么有的企業要問了:“我們不涉及上述兩個行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活性炭可不可以按一般固廢的要求處置呢?”答案是:絕對不行。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