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制度自我國實施以來,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動了環境質量的提升。由于不同行業或同一行業的不同類型排污單位的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不同,環境保護部在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對不同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差異化管理。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酒、飲料制造工業和畜禽養殖行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2019年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酒、飲料制造工業》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畜禽養殖行業》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酒、飲料制造工業》國家標準中,其規定了酒、飲料制造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產排污環節對應排放口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以及自行監測管理、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等要求,并且提出了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和合規判定方法。
標準中指出在酒、飲料制造行業,其中啤酒制造工業排污單位項目依據GB19821確定,發酵酒精喝白酒制造工業排污單位污染物項目依據GB27631確定,其他酒及飲料制造工業排污單位污染物項目依據GB8978確定。在一些有著更嚴格的酒類
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飲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標準要求,按照地方排放標準從嚴確定。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另外一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畜禽養殖行業》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是對畜禽養殖行業排污單位所作的規范,適用于指導畜禽養殖行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畜禽養殖行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該標準從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申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自行監測管理要求、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與執行報告編制要求、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規判定方法這七個方面進行規定。其中,本標準未做出規定的一些畜禽養殖行業排污單位的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依舊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942)執行。
這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實施之后,排污許可證制度上得到了一定的完善。我們能夠預測控制污染物排放工作在未來將更進一步,與此同時,藍天白云、綠水青山近在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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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畜禽養殖行業》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