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而土壤污染防治則是關乎食品安全、公眾健康和環境保護的大事。目前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2018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全票通過。《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條,這是我國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防治土壤污染。該法的出臺實施,有助于完善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尤其是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體系,更為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提供法治保障。
為進一步遏制我國土壤環境污染,6月18日,全國土壤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會議在北京召開。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強調,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要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李干杰在肯定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指出要積極推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加快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高質量實施,全面推動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效實施,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
污染治理,監測先行。土壤監測作為土壤污染修復的“先鋒軍”,將率先獲益。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和累積性,需要相關的儀器設備采樣檢測,得出具體的數據,才能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以及后期對土壤修復效果進行監測,都需要大量的土壤監測儀器設備。
據相關機構預測,到2020年,土壤監測儀器設備行業市場增量可達45億元。相關土壤儀器設備供應商、土壤修復技術等將因此迎來更大發展。
(資料來源:法制日報,生態環境部,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