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加大授權放權,意味著賦予中央企業更大的責任,意味著對企業加強行權能力建設、自我約束、規范運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要求各企業堅持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要不斷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系,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眹鴦赵簢Y委有關負責人日前就 《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 (2019年版)》 (以下簡稱 《清單》)接受了相關媒體的采訪。
國務院國資委6月3日印發了該 《清單》,并在相關通知中要求各中央企業結合實際貫徹落實;要求各地國資委按照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積極推進本地區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制定授權放權清單,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促進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與管住管好國有資本有機結合。
授權放權清單突出3個更加
提起 《清單》出臺的意義,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國資委堅持 “刀刃向內”、自我革命,按照精細嚴謹、穩妥推進的工作要求,將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與管住管好國有資本有機結合,*大程度調動和激發企業的積極性,重點選取了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列入 《清單》,包括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 (8項);產權管理 (12項);選人用人 (2項);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 (10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 (3項)等。
制定 《清單》是深入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依法確立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的具體要求。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認為,與以往工作相比,今年出臺的授權放權清單主要亮點,可以概括為 “3個更加”:
一是更加明確相關條件和程序,確保授權放權落實落地。 《清單》的每項授權都務求條件明確、程序細化、權責清晰,確保授權放權在實際工作中能夠操作,切實把授權放權真正落下去。比如, 《清單》全面取消了事前備案的程序,要求在實踐過程中,除干部管理外,不能再有 “事前備案” “事前溝通一致” “備案同意后實施”的情形。
二是更加聚焦企業的重點關切,確保授權放權激發活力。對于具體授權放權事項,我們事先廣泛聽取了企業意見,確?!肚鍐巍纺軌蛑苯踊貞髽I的訴求,增強企業的獲得感,進一步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需要說明的是,一些權利事項雖在其他文件中已有體現,但 《清單》作了強化,有的在授權對象上進行了拓展,有的在程序方面予以細化,有的體現了鮮明的支持態度,便于企業落實。
三是更加強化分類授權,確保授權放權精準到位。 《清單》提出的授權放權事項,并不是 “一攬子” “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業,而是根據各中央企業的功能定位、發展階段、行業特點等實際,將授權事項分為四種類型,包括適用于各中央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21項;適用于各類綜合改革試點企業 (含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創建世界*示范企業、東北地區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企業等)的授權放權事項4項;適用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6項;適用于少數特定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4項。
授權與監管結合、放活與管好統一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制定 《清單》的過程中,國務院國資委始終牢牢把握職責定位。國資委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對中央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同時也承擔著專司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和負責中央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職責。根據中央關于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要求,開展授權放權,就是要*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干預,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結構開展工作,以管資本為主履行好出資人職責。同時,還要落實授權和監管相結合的要求,并確保將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到改革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清單》中的事項統稱為授權放權事項,其中,授權事項是將 《權責清單》中的出資人權利授予企業董事會或企業集團行使,事項前加上 “授權”的表述。這些權利仍屬于出資人的權利,出資人對其可授可收、動態調整。放權事項是將應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的事項、延伸到子企業的事項,下放或歸位于企業,事項前加上“支持”的表述或直接對事項進行闡述。放權事項是出資人下放或取消的權利,不列入 《權責清單》。為使文件之間更好地銜接, 《權責清單》將做出相應調整。
在加大授權放權力度的同時,如何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授權放權事項是否會進行動態調整?針對這一問題,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國務院印發的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明確要求,“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在授權放權的同時,國資委將著力強化監督監管,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持續完善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系統,強化對 “三重一大”決策等重大關鍵事項的監督監管。要建立并嚴格執行上下貫通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
《清單》的出臺標志著落實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但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工作本身也是一個持續推進、動態調整、逐步深化的過程。國資委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采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事項和授權范圍。對于獲得授權但未能規范行權或出現重大問題的企業,國資委將督促企業做出整改,根據情況收回相應的權利,定期對 《清單》內容進行更新,不斷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
關于 《清單》如何操作落地?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回答,改革的關鍵在抓落實。《清單》的授權放權事項已經明確,各企業不能抱有 “有了政策等細則,等了細則要支持”態度,要切實增強改革的主動性、自覺性,把這項政策用足用好。需要強調的是,授權放權不能只停留在企業集團總部,而要做到“層層松綁”,把授權放權落實到各級子企業或管理主體上,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后,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清單》的授權放權對象,主要針對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近年來,各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臺相關政策和清單,加大授權放權,取得了積極成效,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做法。下一步,我們將指導各地方國資委按照國務院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推進本地區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和開展授權放權工作,將已明確取消、下放的監管事項真正落實到位,并進一步授權、放權,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我們將加強指導督促,使授權放權工作在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有序推進、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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