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近日發布了“CNAS-AL13:2019《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領域分類》和CNAS-AL14:2019《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儀器配置要求》文件發布及實施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滿足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的認可需求,中國合格評定委員會(CNAS)于2013年12月5日發布CNAS-AL13《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領域分類》、CNAS-AL14《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儀器配置要求》。2015年由于CNAS標識變更,上述文件統一修訂為2015版。
隨著司法鑒定/法庭科學領域認可的不斷推進,為進一步提升認可領域分類條款表述的規范性、準確性,不斷滿足鑒定機構儀器設備、檢驗方法更新的需求,CNAS對原有文件進行了修訂。CNAS-AL13:2019《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領域分類》和CNAS-AL14:2019《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儀器配置要求》于2016年6月1日發布,2019年6月1日實施,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為過渡期。
CNAS-AL13:2019《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領域分類》包含法醫類(法醫病例鑒定、法醫人類學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毒品毒物鑒定),物證類(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微量物證鑒定),聲像資料,電子數據等。
CNAS-AL14:2019《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儀器配置要求》中的儀器設備涉及了顯微鏡、激光拉曼光譜儀、熒光光譜儀、掃描電鏡、紅外光譜儀、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液相色譜-質譜聯用儀、薄層色譜儀、離子色譜儀、X射線衍射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等。
(原文標題:CNAS發布“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領域分類/儀器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