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環境風險要走上法律軌道
作者: 2019年06月03日 來源:全球化工設備網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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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市響水3.21爆炸事故后,波及周邊16家企業,多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當地化工園區被關停。一系列的化工突發事件再次引起了各界人士對化企經營風險防范的關注和探討。日前,廣西石油和化工法律顧問團、
江蘇鹽城市響水3.21爆炸事故后,波及周邊16家企業,多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當地化工園區被關停。一系列的化工突發事件再次引起了各界人士對化企經營風險防范的關注和探討。日前,廣西石油和化工法律顧問團、廣西恒聚律師事務所等單位聯合舉辦了化工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研討會。與會者普遍認為,防范環境問題帶來的法律風險尤為重要。
廣西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覃日飛指出,法律風險是指基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法律主體的作為及不作為,而對企業產生負面法律責任或后果的可能性。
據悉,目前國內化企建立完善風險防范制度的并不多,由此埋下的隱患也引發了一些不容忽視的事故和法律后果。近日,廣西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保護職責中發現,2017年5月12日,欽州天錳錳業有限公司自建儲罐因倒塌造成罐體破裂,罐內約1100噸廢硫酸泄漏,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欽州天錳錳業有限公司依法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經濟損失7035萬元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費134.1萬元,并在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日前,欽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欽州港“5.12”廢硫酸泄漏案涉案的欽州天錳錳業有限公司、廣西銀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11家企業及相關人員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決定立案受理。
化工*、廣西石油和化工法律顧問團高級顧問曹傳東說,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要防范環境風險,企業環保管理制度也須納入合法性審查范圍,使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同時,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評審機制,定期公布現行有效的管理制度目錄,從制度層面防范與化解企業在處理內外事務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對于如何在法律層面進行環境風險管控,廣西恒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鐘啟蘇說,企業應嚴格按照“全員、全面、全程”的要求,從兩個方面進行系統排查。一方面以崗位職責為主線,通過個人自查、部門評議、領導審定等形式排查各崗位法律風險點;另一方面以業務流程為主線,結合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梳理排查,深入分析、重點控制風險等級高、發生可能性大、影響范圍廣、涉及崗位多的高風險經營活動,收集各類法律風險源。
廣西律師協會秘書長黃都恒*也建議,化企應積極推進企業管理的系統化、規范化建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理順管理流程;加大制度合法性審查力度,發揮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的積極作用,增強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圍繞生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案說法,加強法律風險警示教育;深入開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采取多種形式營造企業法治文化氛圍,增強全員法治意識,要建立爭議化解聯動協調機制。
此外,黃都恒指出,化企要建立爭議化解多方合作機制。企業在日常工作中要著力構建良好的環境保護外部工作環境,主動加強與國家和地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爭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加強與法院之間的業務交流,建立與社會公益組織之間的信息互動,妥善處理好與這些機構和組織之間的關系。主動接受外部的監督指導,通過溝通交流,增進理解合作,為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營造良好的環境治理共商共管的外部格局,從而達到“管、控、防”聯動,有效降低企業環境風險和其它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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