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類非煤礦山面臨關閉
作者: 2019年05月31日 來源:全球化工設備網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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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做好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9〕9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項工作的有關情況作了詳細解讀。 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持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做好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9〕9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項工作的有關情況作了詳細解讀。
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持續推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為預防和減少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2018年與2012年相比,全國非煤礦山礦山數量減少23.6%,尾礦庫數量減少40%,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8.4%和56.3%.但總體看,非煤礦山數量仍然偏多,其中絕大部分是小型礦山占總量的83.2%,四、五等小型尾礦庫占總量的87.4%,多、小、差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轉變。尤其是部分小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簡陋、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能力較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因此,有必要繼續推動各地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予以關閉。
據介紹,此次關閉工作的重點對象具體包括5類非煤礦山。第一類是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第二類是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第三類是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以下簡稱與煤共(伴)生礦山)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煤礦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相鄰采石場距離不足,其爆破作業會產生相互影響,極易導致爆破飛石傷人事故,各自爆破作業產生的爆破振動會對對方邊坡穩定性產生影響,造成邊坡失穩而發生坍塌事故。第四類是相鄰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小距離達不到300米的;第五類是已運行到設計*終標高或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
相關負責人指出,對于5類重點關閉礦山具體如何界定,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都有明確要求,實施中可操作性強。對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要嚴格按照以下標準進行關閉:一是吊銷或注銷有關證照,包括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二是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和設備;三是地下礦山要炸毀或填實礦井井筒,露天礦山要完成邊坡治理,尾礦庫要完成閉庫治理并公告銷號;四是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五是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
關閉程序包括3個步驟。首先,確定關閉對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對轄區內非煤礦山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確定擬關閉的非煤礦山名單。其次,組織實施關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企業對照關閉標準,依法落實關閉措施。*后,組織檢查驗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照關閉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國務院安委辦指出,2019年全國工作目標是關閉1000座以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各地要結合本地區非煤礦山數量及分布情況,科學合理確定關閉計劃,并將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市、縣兩級地方人民政府。同時,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聯動機制,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關閉工作順利推進。并強化督促指導,定期調度關閉工作進度,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開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地區,要及時采取約談、通報批評等措施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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