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啟動實施2019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計劃,要求充分發揮風險監測的“雷達”作用,進一步調整完善監測計劃,改進抽樣方式,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防控,增強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是指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為全面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業部定期組織開展的對全國主要大中城市和農產品產區內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葉、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重點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
其中,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樣按NY/T 789規定執行。茶葉抽樣按GB/T8302執行。畜禽產品抽樣按《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 1897—2010)規定執行。水產品抽樣按《水產品抽樣方法》(SC/T 30891—2004)規定執行。
2019年,檢測計劃特地提出了“三個調整”。一是重點完善隨機抽樣。抽樣城市由原來省會城市固定、另外兩個地級市一年內固定,改為省會城市固定、另外兩個地級市每季度隨機確定。加強生產基地隨機抽樣,要求每個監測地級市提供比抽樣基地數原則上多一倍的基地名單,由抽樣人員隨機確定。
二是重點加大“三前”抽樣比例。生產基地(種植養殖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產地運輸車、暫養池、屠宰場等“三前”(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抽樣比例由2018年的27.0%提高到2019年的50%,加強生產指導。
三是重點增加禁用藥物參數。在2018年調整監測參數增幅29.8%的基礎上,重點增加畜禽產品和水產品中禁用獸藥參數8項,監測參數增至130項,增幅6.6%。監測品種仍重點抽檢蔬菜、水果、茶葉、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5大類老百姓日常消費量大的大宗鮮活農產品,約110個品種4.37萬個樣品。
同時,2019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將繼續堅持異地抽檢制度、復檢制度、能力驗證制度、會商制度、結果通報制度和跟進開展檢打聯動制度六項制度。
異地抽檢制度是指承擔例行監測(風險監測)任務的各部級質檢機構均不承擔所在省(區、市)的抽樣檢測任務,全部實行異地抽檢,確保監測工作的公正性。
復檢制度是指統一指定承擔復檢工作的技術單位,每次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結束后,隨機選擇例行監測(風險監測)任務承擔單位開展復檢,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能力驗證制度是指每年組織開展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要求所有承擔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任務的部級質檢機構,必須參加與承擔任務相關的能力驗證項目,不合格的將取消承擔任務資格,確保檢測機構規范管理和檢測能力。
(資料來源:中國網、農業農村部、三農直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