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近日公開征求對《螢石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意見要求,螢石行業發展應立足國內需求,優化存量,調整結構,推進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新建和擴建螢石選礦項目要與淘汰落后相結合,鼓勵在資源富集地發展螢石選礦加工。
根據意見,螢石開采項目的開采規模應與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并符合相關規劃政策。新建螢石開采項目的開采礦石量不低于5萬噸/年;本規范條件實施前已投產的開采項目若擴建,開采礦石量不低于2萬噸/年。開采項目設計應根據資源狀況、賦存條件以及開發利用方案等選擇安全、高效、先進的采礦方法和
裝備,項目建設應符合《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 0312)。
意見要求,開采規模在3萬噸/年以上的企業,宜有自建選廠或委托專業選礦企業集中選礦。新建螢石選礦項目單條生產線日處理礦石能力應不低于150噸,鼓勵在開采集中區建設專業選礦線,并配套建設相匹配的自備礦山、尾礦庫、污水(物)處理設施。
螢石開采項目應貧富兼采,禁止采厚棄薄、采富棄貧。其中,露天開采的礦山企業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0%;巖體穩定礦體的地下開采回采率不低于80%,巖體不穩定礦體的地下開采回采率不低于73%。
根據意見,螢石選礦項目中,易選礦石選礦回收率不低于83%;難選礦石選礦回收率不低于75%(嵌布粒度小于38μm,或同時含有石英、方解石、重晶石等雜質、成分復雜的礦石為難選礦石,除此之外為易選礦石)。螢石原礦經選別冶金級塊礦后,應將剩余原礦進行浮選,提高資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