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記者從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從2月1日起施行,向外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和強制許可制度成為關注重點。國家
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尹新天提醒業內企業,須加強法律意識,充分了解、科學運用專利法,避免
知識產權方面的損失和糾紛。
據了解,針對研究開發的跨國合作日益增多的情況,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應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并將專利法所稱“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界定為“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在強制許可制度方面,該細則明確了強制許可的范圍,對專利權沒有實施或者是沒有充分實施的,可以給予強制許可。目前全球十分重視環境保護、綠色技術的應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等,如果這些方面的新發明、新技術沒有盡可能的被使用,就可能屬于專利權沒有充分實施的情況,可以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