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對進入地表水體的污染物質及滲透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質進行經常性的監測,以掌握水質現狀及其發展趨勢;
② 對生產過程、生活設施及其其他排放源排放的各類廢水進行監視性監測,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依據;
③ 對水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應急監測,為分析判斷事故原因、危害及采取對策提供依據;
④ 對環境糾紛進行沖裁監測,為準確判斷糾紛原因和公正執法提供依據;
⑤ 為政府部門制定水資源保護法規、標準和規劃,全面開展水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
⑥ 為開展水環境質量評價、水資源論證評價和水環境科學研究提供基礎數據和手段;
⑦ 收集本底數據,積累長期監測資料,為研究水環境容量、實施總量控制、目標管理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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