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發布禁化武工業核查立場文件
作者: 2018年12月07日 來源:全球化工設備網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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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30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23屆締約國大會及第四次審議大會舉行之前,中國國家禁止化武辦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公約》工業核查問題的立場文件,全面詳細地介紹中國的履約工作,明確闡述中方對工業核
11月19~30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23屆締約國大會及第四次審議大會舉行之前,中國國家禁止化武辦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公約》工業核查問題的立場文件,全面詳細地介紹中國的履約工作,明確闡述中方對工業核查問題的原則立場與主張。
立場文件顯示,作為《公約》的核心條款,盡快完成包括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在內的各類化學武器銷毀,直接關系到徹底消除化武威脅這一《公約》核心宗旨的實現,也是實現“無化武世界”目標的必然要求。在《公約》有關條款和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執理會相關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在禁化武組織有效核査下,全面、徹底地銷毀遺棄化學武器,是遺棄國根據《公約》應承擔的基本義務。
國家禁化武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中國不斷完善工業履約國內法規制度建設,2018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宣布、接受視察的義務,對附表2化學品的生產、使用、經營、進出口形成閉環管理。中國建立了基于行政區劃的區域管理、分級負責的工業宣布收集機制,按時準確提交歷次年度宣布。宣布的工業設施數量最多,占各締約國宣布總數的26%。
據介紹,中國作為《公約》第六條下接受工業視察最多的國家,截至9月30日,共按時提交了12次國家宣布,接受了194次工業視察。視察的結果均表明,中國誠實認真履行了《公約》義務。
同時,中國也注意到工業核查在宣布、現場視察、政策制定和執行措施等方面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關于這些問題,中方的立場闡述如下:第一,改進優化工業核查措施應以不增加工業界負擔為原則。相關政策調整應按照締約國主導、公開透明和協商一致原則開展。技術秘書處實行臨時性的措施,也應按照《公約》法定程序,經過執理會或締約國大會等決策機構授權。第二,締約國進行國內立法是宣布、接受視察等工業核查機制有效實施的前提,禁化武組織技術秘書處應加大對有需求的締約國立法的技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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