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商務部于2018年10月10日收到寧波人健化學制藥有限公司(申請人)代表國內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申請。
依據相關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對該案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補貼調查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本次調查自2018年11月26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年11月26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5月26日。
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是繼7-ADCA、7-ACA之后頭孢菌素的第三個母核。可用于合成幾十種頭孢產品,特別是第三、第四代頭孢產品,如頭孢克肟、頭孢地尼、頭孢丙烯、頭孢妥侖匹酯等。另外,還可以用于合成多種新型的內酰胺類抗生素和新頭孢類藥物,如頭孢妥倫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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