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導讀
環保政策的一階拐點出現后,2018-2019年秋冬季的限產政策中,空氣改善目標有所下調,同時嚴禁“一刀切”的限產方式。目前,京津冀及周邊、汾渭平原、長三角等重點區域根據自身情況,大部分已經制定了具體行動方案。本報告將根據各地的限產方案,逐一梳理鋼材限產情況。
各地限產情況梳理:依次梳理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汾渭平原等三個重點區域各地的限產方案。總體看秋冬季限產影響日均產能28萬噸,比例約為34%。
執行更為靈活,實際影響較去年更低:但今年的限產執行更加靈活,決策權下放到地方,再加上預留的一些豁免條件,在執行上將更加的靈活。 2017-2018采暖季采用一刀切的形式下,后期執行尚且出現放松,今年更加靈活的限產方式下,空氣質量好的時候可以多生產,預計對產量的影響,較去年更低。
從空氣質量歷史數據看,改善目標可實現:由于改善目標下調,今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上限,相比7-8月平均水平,增幅允許達到95%- 134%,而根據我們對歷史數據的測算,歷年季節性增幅一般低于這個水平。因此,如果今年空氣擴散條件不發生超季節性惡化,則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可以實 現。
一句話總結
總體看:秋冬季限產影響日均產能28萬噸,比例約為34%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1)唐山:總體限產比例31.5%,與去年實際執行比例基本持平;邯鄲、邢臺:要求限產比例40-50%,相對較高;
汾渭平原:改善目標較高,但限產比例一般
長三角:目前主要仍受進博會影響
正文
我們在9月12日的報告——環保政策或變,鋼價一階拐點出現:黑色金屬策略系列(之十一)中提出環保政策的一階拐點已經出現,此前持續升級的限 產政策開始糾偏。2018-2019年秋冬季的限產政策中,空氣改善目標有所下調,同時嚴禁“一刀切”的限產方式。目前,京津冀及周邊、汾渭平原、長三角 等重點區域根據自身情況,大部分已經制定了具體行動方案。本報告將根據各地的限產方案,逐一梳理鋼材限產情況。
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一)總體目標
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 年10 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左右。
各地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具體限產方案,其中,空氣質量較差、鋼鐵產能集中的唐山和邯鄲,限產方案非常精細,具體到了各個廠家。
(二)唐山:總體限產比例31.5%,與去年實際執行比例基本持平
唐山對每家企業進行分類評級,限產比例各不相同。我們進行了匯總計算,總計秋冬季限產影響產能約1859萬噸,約占整體產能比例的31.5%。 去年取暖季期間,唐山生鐵要求限產比例為50%,但實際執行比例約30%,因此,今年的限產目標,較去年取暖季的實際執行比例基本相當。
邯鄲同樣將當地鋼廠分類,從結果看,目前沒有A類企業,全部為B類和C類,在不同的時間階段,限產的比例不同,預計影響生鐵產能如圖2所示。
邢臺鋼鐵產能較少,只有邢臺鋼鐵和德龍鋼鐵2家,限產比例分別為50%和40%,且德龍鋼鐵涉及供暖民生任務,預計實際執行中,邢臺地區限產對實際產量影響不大。
(四)其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除上述城市之外,其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限產方案較為模糊,并沒有具體到每個廠家的限產要求。長治市對完成特別排放的鋼廠,統一的限產比例為30%。
我們認為在后續執行中,還是根據實際空氣質量情況,能否完成PM2.5下降3%的總體目標,去決定限產力度。
二、汾渭平原改善目標較高,但限產比例一般
在藍天保衛戰的三個重點區域中,汾渭平原的空氣改善目標為PM2.5同比下降4%,目標是最高的。但從目前披露的各地限產細則看,鋼廠限產比例較為一般。
目前僅臨汾有較為精細的限產方案(長治屬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范圍),限產時間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限產力度根據鋼 企承擔居民供暖情況不同而有差異。共涉及5家鋼企共4座高爐(不包括鑄造企業),其中1座高爐限產20%,另3座高爐全停,合計限產產能比例約19%,如 圖3所示,目前看限產比例并不高。
其余汾渭平原中涉及鋼鐵產能的城市,暫未有具體的限產方案出臺,而是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空氣質量情況自行決定。
三、長三角目前主要受進博會影響
長三角方面,由于上海進博會影響,江蘇地區在11月就有限產執行。11月因進博會限產,影響鐵水總量約32萬噸。
除進博會外,江蘇省要求,2017年秋冬季PM2.5濃度超過60微克/立方米的城市(徐州、常州、淮安、揚州、鎮江、泰州、宿遷市),重點行 業企業應在現有污染排放的基礎上減排50%以上;2017年秋冬季PM2.5濃度低于60微克/立方米的城市(南京、蘇州、南通、連云港、鹽城市),重點行業企業應在現有污染排放的基礎上減排30%以上。據此估算,秋冬季限產對鋼鐵產能的影響如圖4所示:
備注:由于徐州和常州今年限產常態化,同時,徐州地區還有復產動向,上述計算未計入。
不過根據《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辦法(試行)》污染排放水平偏好、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符合環境管理要求、排放達標、以及高質量發展的企業,在江蘇省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時,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過程中,可申請停限產豁免資格。
四、從空氣質量歷史數據看,改善目標可實現
從上面的各地梳理情況可以看出,由于9月后環保政策強調嚴禁“一刀切”,大部分地區未設定明確的限產比例,而是根據實際空氣情況和空氣改善目標進行決定。
從空氣質量的歷史數據看,每年7-8月一般是空氣質量最好的時期,而10月進入秋冬季開始,空氣質量逐步惡化。我們根據歷史數據,計算了近年 來,秋冬季平均PM2.5環比7-8月的增幅。同時,根據京津冀、長三角和汾渭平原去年的PM2.5濃度以及各自同比改善目標,計算出今年各地的 PM2.5濃度上限,分析這個上限與今年7-8月的增幅如何,結果如圖5所示:
從計算結果看,今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上限,相比7-8月平均水平,增幅允許達到95%-134%,而歷年季節性增幅一般低于這個水平。因此,如果今年空氣擴散條件不發生超季節性惡化,則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可以實現。
五、總結
(一)要求的限產比例不低
綜合前文梳理的各地要求的限產比例,總體看秋冬季限產影響日均產能28萬噸,比例約為34%,如圖6所示。
但今年的限產執行更加靈活,決策權下放到地方,根據實際空氣情況和改善目標進行決定,再加上預留的一些豁免條件,在執行上將更加的靈活。 2017-2018采暖季采用一刀切的形式下,后期執行尚且出現放松,今年更加靈活的限產方式下,空氣質量好的時候可以多生產,預計對產量的影響,較去年更低。
(二)空氣改善目標可實現
由于改善目標下調,今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上限,相比7-8月平均水平,增幅允許達到95%-134%,而根據我們對歷史數據的測算,歷年季節性增幅一般低于這個水平。因此,如果今年空氣擴散條件不發生超季節性惡化,則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可以實現。(來源:曾寧黑色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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