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自2019年起磷礦石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
作者: 2018年11月02日 來源:全球化工設備網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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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出口體制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貨物出口配額管理
為完善出口體制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貨物出口配額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口屬于配額管理貨物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向商務部申請取得貨物出口配額(全球或者地區配額),憑配額證明文件或配額招標中標證明文件向商務部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以下簡稱為出口許可證),憑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二、商務部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受理2019年度貨物出口配額(不含通過招標方式分配的配額)申請。凡符合條件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均可按照規定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商務部提出申請。商務部在2018年12月15日前將上述配額分配給申請人。
三、通過招標方式分配的甘草及甘草制品、藺草及藺草制品等貨物的出口配額申請資格、程序等事項另行公布。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暫停磷礦石、白銀出口配額管理,調整為實行許可證管理。凡符合條件的需要出口磷礦石或白銀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可憑有效的貨物出口合同申領出口許可證(加工貿易項下出口白銀按現行規定辦理),憑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五、自2019年1月1日起對藥料用人工種植麻黃草出口實行配額管理,不再實行禁止出口管理。配額申請的資格、程序等事項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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