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脫硫廢液處理期待多方合作
作者: 2018年11月01日 來源:全球化工設備網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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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京晉(長治)高端產業協作對接會在北京舉行。記者注意到,焦化企業的脫硫廢液處理問題成為與會代表關注的焦點。不少業內專家認為,為實現多方共贏,一方面,政府應發揮積極作用,牽頭集中處理脫硫危廢;另一方
9月28日,京晉(長治)高端產業協作對接會在北京舉行。記者注意到,焦化企業的脫硫廢液處理問題成為與會代表關注的焦點。不少業內專家認為,為實現多方共贏,一方面,政府應發揮積極作用,牽頭集中處理脫硫危廢;另一方面,企業要抱團取暖,合作解決這一棘手的環境問題。
北京晉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耿佳麗表示,煤焦化工藝過程中脫除硫化氫及氰化物,對減少大氣和水質污染、減輕設備腐蝕,以及保障催化劑長時間連續穩定運行有重要意義,這也是相關政府部門及焦化企業非常關注的問題。
但據生態環境部環評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脫硫廢液是世界公認的焦化行業污染最嚴重、最難處理的廢水,脫硫廢液中含有大量高毒、高腐蝕性的硫氰酸鹽、硫代硫酸鹽和硫酸鹽等無機鹽,以及硫黃、焦油和催化劑等數種雜質,其成分相當復雜,屬于典型的難降解、有毒有害、高濃度廢水。脫硫廢液能否有效處理,關乎焦化企業生存及國民經濟多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現已成為焦化產業核心技術難題之一。
該負責人介紹說,目前脫硫廢液處理方法主要有高溫裂解法、昆帕庫斯法、希羅哈克斯法、提鹽法,國內鋼廠和焦化廠普遍采用高溫裂解法(拌煤焚燒)。一是直接外排脫硫廢液至煤廠,進入焦爐焚燒來處理脫硫廢液。但是這種方法會給配煤系統帶來環境污染,設備腐蝕嚴重,而且脫硫廢液進入焦炭中會增加焦炭的含硫量,導致焦炭質量下降,甚至對地下水產生影響。二是在脫硫工藝后續增加提鹽設備,將脫硫廢液中的鹽類提取出來,進行回收利用。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減少脫硫廢液的排放,還可以回收大量有價值的化工產品,具有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雖然增加提鹽設備具有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由于廢液量不能綜合回收、回收技術參差不齊、地方政策支持不夠等多方面原因,行業面臨了發展瓶頸,無法達到多方共贏的目標。
河南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秘書長蘇東告訴記者:“比如一家焦化企業月產100噸焦化脫硫廢液,建1套廢液脫鹽裝置,那就會出現投資大而吃不飽的現象,造成資源浪費,成本大增。但如不能徹底處理廢液,對危廢治理也就形成了制約。此外,廢液處理產生的副產品處置也存在技術問題,導致部分企業處理的多是半成品或部分半成品,不論是市場銷售還是無害化處理,都是亟待解決的。”
“山西省長治市焦化公司現有焦炭總產能約4000萬噸/年,有19家焦化企業使用濕法氧化法脫硫工藝,脫硫廢液總產量達1300萬噸/年。焦化廢液可以提供的鹽量能夠達到13萬噸/年(銨鹽+鈉鹽),硫黃廢品15.6萬噸/年。治理任務重的同時,也給當地提供了變廢為寶的巨大商機。”耿佳麗舉例說。
耿佳麗表示,但是,能否實現政府、企業、社會的多贏局面,實現焦化危廢副產品的深加工,還要看政策引導是否合理、企業資金投入是否到位、技術研發合作能否打破壁壘等幾方面。目前,晉盛環保正在尋求同行業之間的各類合作,已在河南、河北、山西、內蒙古等地投建了生產和研發基地。
有專家在會上呼吁,為了保障焦化危廢處理得當,社會、政府、企業等多方共贏,在全民提高環保意識的今天,打好攻堅戰還需各方持續努力。一是建立區域資源整合中心,由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牽頭成立廢液處理中心,建設處理裝置,由區域內各焦化企業把產生的廢液統一收集,集中處理。二是企業抱團取暖,由于單個企業建立處理裝置的成本過大,可采取行業內幾家企業共同承擔,或生產排放企業與處理企業合作的方式。另外,由于廢液處理企業各家技術相對獨立,生產的副產品質量也參差不齊,不利于行業可持續發展,應積極開展企業間的技術合作,提高產品質量,開發多品種,這不僅有助于行業發展,也會促使企業提高綜合效益,更會消除各種處理不充分引發的環境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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