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業:請亮出你的安全動態
作者: 2018年09月25日 來源:全球化工設備網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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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應急管理部下發《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國所有危化品企業在11月30日前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將管控安全風險、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情況向全體員工作
上周,應急管理部下發《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國所有危化品企業在11月30日前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將管控安全風險、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情況向全體員工作出公開承諾,并在工廠主門外公告,接受公眾監督。應急管理部孫廣宇司長9月17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實施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企業提供一個載體,讓企業主要負責人推動全員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通知》要求,危化品企業要建立安全風險研判制度,完善責任體系,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分廠)、各班組崗位的工作職責,強化目標管理和履職考核;按照“疑險從有、疑險必研,有險要判、有險必控”的原則,建立覆蓋企業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研判工作流程;在每日布置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同步研判各項工作的安全風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風險研判的重點圍繞4個方面展開:一是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狀態,如裝置的溫度、壓力、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藝參數是否處于指標范圍等;二是危化品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運行狀態,如儲罐、管道、機泵、閥門及儀表系統是否完好無泄漏,儲罐的液位、溫度、壓力是否超限運行等;三是高危生產活動及作業的安全風險可控狀態,如各項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承包商作業是否健全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作業過程是否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等;四是按照安全風險辨識結果,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是否落實管控及降低風險措施;重大隱患是否落實治理措施。
“風險研判需要企業主要負責人帶動全員來做,并且每天都要做,讓企業負責人清楚哪里存在問題。”孫廣宇表示,而且要做到自下而上層層研判、層層簽字承諾,才能實現全員、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通知》還要求,在企業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名義每天簽署安全承諾,在工廠主門外公告,并上傳至屬地安全監管部門網站。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外出時,應委托一名企業負責人代履行安全承諾工作。承諾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當天的生產運行狀態和可能引發安全風險的主要活動,以及當日所有裝置、罐區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安全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控;公告時間是每天上午10時更新,至次日上午10時。
孫廣宇表示,要公告的信息很詳細,比如有幾套生產裝置,其中幾套運行,幾套停產;廠區內是否存在特殊作業及種類、次數等。“只有主要負責人真的去了解了,才能簽字承諾安全。相信有公眾監督的力量,企業主要負責人不敢輕易說瞎話。”孫廣宇說。
記者注意到,根據《通知》,企業如果存在以下4種情形之一,不得向社會發布安全承諾公告:一是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管理制度,相關職責沒有層層落實的;二是重大隱患沒有制定治理措施的;三是動火等特殊作業管理措施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當天對重點裝置、罐區以及動火等特殊作業沒有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四是特殊時段沒有帶班值班企業負責人的。
“這4種情況不得發布安全承諾公告,是倒逼企業去解決這4個方面的問題。”孫廣宇表示,各級安監部門會對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對風險管控得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對每日危險作業量多的企業加強現場督導;并將企業履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督促引導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同時,地方安監部門會對企業進行抽查,對于逾期未建立制度、不發布、虛假發布安全承諾公告的企業,進行約談、通報、公開曝光,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孫廣宇介紹,比如有的省市實行積分制,不公告、不按時公告都會被扣分,企業累計一定分數就有可能被停產整頓,或者進入黑名單管理。
另據孫廣宇介紹,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此前已在浙江省和遼寧省大連市試點2年,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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