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網站8月9日消息,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前發布《關于暢通舉報渠道強化落后產能和產能違規置換查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工信主管部門暢通舉報渠道、強化落后產能和產能違規置換查處,重點做好暢通舉報渠道、強化舉報核查、依法依規處置、實行聯合懲戒等工作。文件同時公布了各省份及工信部的落后產能和違規產能置換舉報渠道。
根據《通知》,各地要整合現有信訪渠道和政府公共服務平臺,設立統一的淘汰落后產能和產能置換省級舉報平臺,集中受理舉報。舉報渠道可包括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形式,并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規定,根據核查結果,按照職責分工,對屬于未按期淘汰的工藝技術
裝備落后的產能,督促企業主動拆除主體設備;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采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并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網站公告。對未按期完成整改或經整改后能耗、環保、質量、安全仍不達標的產能,依法關停、停業、關閉、取締,加強日常監管,防止死灰復燃。對未按規定制定、公告和不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方案的水泥、平板玻璃建設項目,要責令企業停止項目建設,已試生產的要停止試生產,督促企業依規制定和完善產能置換方案,并通報投資、節能、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金融等相關主管部門。
《通知》要求,實行聯合懲戒。發揮省級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協調)小組作用,加強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金融監管、能源等部門間信息共享,對未按期完成落后產能退出的企業,將有關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信用中國”網站等平臺公布,實行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吊銷(注銷)排污許可、生產許可等證照,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有關涉企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