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保護層厚度影響檢測的主要因素
1、現場檢測時,不按照有關規范標準選取構件檢測的數量,而是以建筑面積的大小來確定構件檢測的數量,使選取的構件數量不滿足規范要求。如有些面積較小的單位工程只選取1~2個構件,未達受檢構件最低應占總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于5個構件的要求;有些單位工程在檢測時選取的構件中懸挑構件所占比例低于50%;有些單位工程未按結構構件的重要性抽取構件,而是在同一樓層或同一單元隨意抽取,無代表性可言;
2、現場檢測時,被檢測構件的基準面平整度太差,特別是懸挑陽臺的頂面和室內樓板的頂面未進行認真處理,就直接在其上面進行檢測,使得檢測數據忽高忽低,離散值過大,成為無效數據。
3、現場檢測時,檢測儀器操作不標準、不規范,比如儀器的掃描探頭移動速度太快或太慢都不能保證探頭在鋼筋的正上方,取得的數據誤差較大,不能真實反映所測構件的保護層厚度。
4、檢測框架結構的梁類構件時,在底部填充墻砌筑之前,未及時進行檢測,最后造成事實上無法檢測,或只能檢測底部無砌體的外露構件,使檢測失去代表性。
5、現場檢測時,構件的檢測位置選擇不當。比如檢測框架結構的梁類構件時,事前對鋼筋的位置、接頭及箍筋加密區缺乏深入細致的了解,未避開梁柱節點等鋼筋密集區,往往會出現檢測到的鋼筋根數大于實際根數,引發誤判,或成為無效數據。
6、現場檢測時,對于等截面、等跨度、等配筋的相交梁,未仔細分析正確區分哪一道梁的鋼筋在上,哪一道梁的鋼筋在下,有時會造成某道梁的保護層超厚與實際不符。
7、現場檢測時,在合格率達到80%以上、90%以下時,未按照有關標準及時加大取樣數量重新評定。檢測不合格時,也無相應的處理方案和措施,使現場檢測從根本上失去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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