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作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栗戰書表示,5~6月,全國人大組成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組深入全國8省份開展工作,并聽取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情況匯報。總體來看,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明顯增強、大氣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進一步強化、依法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斷加大,但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中仍存在六方面主要問題。
記者發現,這六大問題涉及的方方面面中,不少與石化行業相關。
這六大問題:一是結構性污染問題較為突出。檢查發現,部分地區產業結構偏重、布局偏亂,能源結構調整不到位,運輸結構不合理,成為大氣污染的主因。例如,山東省傳統產業占全部工業的70%,重化工業占傳統工業的70%;內蒙古包頭重化企業圍城,全市建成區面積不足總面積的1%,但集聚了全市約90%的鋼鐵產能、89%的火電裝機和90%的稀土產量。
二是部分配套法規和標準制定工作滯后。國務院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尚未出臺,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尚未出臺,地方性法規缺失。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禁止進口、銷售和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石油焦,但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缺失;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但相關限值標準尚未制定;制藥、農藥、包裝印刷等行業排放標準缺失;當前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都是上世紀90年代發布的,修訂工作嚴重滯后。
三是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沒有涵蓋全部排污企業,如安徽蕪湖2017年對造紙、印染等14個行業僅發放52張排污許可證;個別地方環境質量監測弄虛作假,企業在線自動監測設備缺乏統一標準;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平臺雖已建立,但是信息兼容互通性不強,一些重點企業排污信息公開不到位。
四是重點領域措施執行不夠有力。主要表現在工業污染控制力度不夠,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機動車污染和油品質量監管不到位,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不精細,秸稈綜合利用不足等。譬如,一些石化、鋼鐵等行業“散亂污”企業治污設施簡陋甚至沒有治污設施,不能達標排放。一些地區油品質量源頭管控存在漏洞,對成品油無證生產單位、非法調和成品油行為監管不到位,對流通領域的普通柴油沒有明確監管部門、缺乏監管依據。2017年,有關部門在天津、廊坊、唐山、保定、邢臺等5市開展的柴油質量抽檢中,合格率僅為47%。
五是執法監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強。執法監管不到位,表現在部門聯動協作不夠、部門監管工作滯后、行政執法不統一、基層執法監管能力不足。基層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少、
裝備差、專業素質低,與日益繁重的執法監管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突出。此外,司法保障作用發揮不充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在犯罪主體認定、證據采信標準等方面理解不一致。大氣污染違法行為調查取證難。
六是法律責任不落實。政府部門存在“上熱、中溫、下冷”現象,污染治理壓力和責任逐級遞減,山西焦化產能調整重組措施效果十分有限;陜西治污降霾年度行動方案相關考核問責不嚴,發揮作用有限。企業治污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石化、冶金等領域企業的防治污染設施不健全,無組織排放嚴重,還有企業采取“晝伏夜出”方式逃避監管,違法偷排等現象屢禁不止,甚至被責令停產整治卻違法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