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網消息4月27日,國家發改委舉行發布會,國家能源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出席,介紹“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會上介紹了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意見》,明確了政府、供氣企業、城鎮燃氣企業等相關各方的儲氣調峰責任與義務。
為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意見》為各方儲氣能力畫出“紅線”。到2020年,供氣企業要擁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銷售量10%的儲氣能力,城鎮燃氣企業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儲氣能力。為加強指標約束力,明確可中斷合同供氣、高壓管存、上游產量調節等儲氣之外的其他調峰和應急保供手段不計入儲氣能力。《意見》還強化了對儲氣能力建設不力的懲戒機制。
《意見》強調,以購銷合同為基礎規范天然氣調峰,構建規范的市場化調峰機制和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堅持儲氣服務和調峰氣量市場化定價,堅持儲氣調峰成本合理疏導。支持各方通過自建合建儲氣設施、購買租賃儲氣設施或者購買儲氣服務等方式,履行儲氣責任。
今年3月,中國石油各儲氣庫已開始由采氣轉換為注氣,最大限度為今冬供暖季儲備調峰資源。在2017至2018供暖季,中國石油儲氣庫采出調峰量74.1億立方米,調峰能力占天然氣銷售量的4.88%,日最大調峰能力8000萬立方米。目前,我國已建成13座儲氣庫,中國石油負責運行其中的10座。中國石油將新建7個儲氣庫,到2025年,儲氣庫工作氣量將達到150億立方米,占調峰比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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